農電共生(Agrivoltaics)指在同一片土地上同時進行農業生產和太陽能發電,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農業與能源的雙重收益。
農電共生法規

在台灣,為了推動農電共生,政府制定了農電共生法規以規範其發展。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在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時,必須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
具體規定包括:光電設施的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農業用地的40%,且遮光率不得高於40%。此外,申請人需提供實際農業生產的證明,確保作物產量達到近三年平均產量的70%以上。
太陽能電廠評估表單
農電共生申請流程
申請農電共生項目時,需遵循以下流程:
- 提出申請: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向農業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包含農業生產計劃和光電設施設計方案。
- 審查與核准:主管機關審查申請內容,確保符合法規要求,特別是對光電設施面積、遮光率和農業生產證明的審核。
- 設施建置:獲得核准後,依照核准的設計方案建置光電設施,確保不影響農業生產。
- 驗收與運營:建置完成後,主管機關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開始運營。
農電共生缺點
儘管農電共生具有多重優點,但仍存在一些挑戰:
- 初期投資高:建置光電設施需要大量資金,對小規模農民可能造成負擔。
- 技術要求高:需精確設計光電板的排列和高度,以確保作物獲得足夠的陽光,這對技術要求較高。
- 管理複雜:同時管理農業生產和發電設施,增加了管理的複雜性。
農電共生40%
台灣法規規定,農電共生項目中,光電設施的遮光率不得超過40%,以確保農作物獲得足夠的陽光,維持正常生長。然而,這一限制在實際操作中引發討論。有業者認為,應根據不同作物的需求,調整遮光率限制,以提高發電效益,同時不影響農業生產。
農電共生爭議
農電共生在推行過程中,面臨以下爭議:
- 土地利用衝突:部分人擔心,農電共生可能導致優良農地被光電設施占用,影響糧食生產。
- 環境影響:光電設施可能改變當地生態環境,對動植物產生影響,引發環保團體關注。
- 政策限制:嚴格的法規限制,如遮光率上限,可能限制農電共生的發展潛力,引發業者對政策鬆綁的呼籲。
農電共生作物
在農電共生模式下,選擇適合的作物至關重要。一般而言,耐陰性強、對光照需求較低的作物更適合在光電板下種植,如薑、葉菜類等。此外,透過調整光電板的高度和排列方式,可種植多樣化的作物,實現農業與發電的雙贏。
農電共生優點
農電共生具有以下優點: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一片土地同時進行農業生產和發電,最大化土地效益。
- 增加農民收入:除了農業收益外,還可透過發電獲取額外收入,改善農民經濟狀況。
- 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助於推動綠色能源的普及,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碳排放。
農電共生案例
台灣已有成功的農電共生案例。例如,曙光計畫的農電共生示範園區,採用追日型發電系統,光電板柱間距7米,高度超過4.5米,確保耕地日照均勻,且有足夠空間使用機械進行農作。這樣的設計實現了農業生產與太陽能發電的有效結合,為農電共生提供了可行的範例。
總而言之,農電共生作為一種創新的土地利用模式,具有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和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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