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型太陽能申請流程與水面型浮動式解析
⏱️ 30秒快速結論:地面型太陽能申請流程
一句定義:地面型太陽能是直接在土地上以基樁與支撐架架設光電模組的設置方式;水面型(浮動式)則是把模組架在浮台上,設於水庫、滯洪池或埤塘等水域,又稱浮力式光電。
核心結論:地面型最大的關卡不是工程,而是「土地能不能用」。除都市計畫工業、住宅、商業區用地與非都市土地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可直接設置外,其餘多須先取得容許使用或變更;裝置容量未達 2,000 瓩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位於國家重要濕地則仍須環評。費率上,115 年度地面型每度 3.5037 元、水面型(浮力式)每度 3.8948 元。
適合誰看:手上有閒置土地或農牧用地的地主、評估大型案場的投資者、管理水庫與滯洪池的單位,以及想釐清地面型與屋頂型差異的工廠業主。
不涵蓋範圍:土地變更的逐項書件與農地容許項目細節屬另篇主題,本文聚焦申請流程全貌、環評界線與水面型工法。
很多人以為地面型太陽能難在工程,其實真正的門檻在「土地」。一塊地能不能種電,要先看使用分區、環境敏感與容許使用,這些關卡比鋪模組複雜得多。這篇東泰綠能團隊整理的指南,會把地面型太陽能的申請流程拆成六個關卡走一遍,說清楚環評的兩條關鍵界線,並延伸解析在水庫、滯洪池種電的水面型浮動式光電,最後附上一張屋頂型 vs 地面型的申請門檻對照表。想先看商用屋頂方案,可搭配閱讀工廠屋頂太陽能完整指南。
地面型太陽能是什麼?和屋頂型差在哪
地面型太陽能是指直接在土地上以基樁、基礎與支撐架架設光電模組的設置方式,不依附建築物,常見於閒置土地、農牧用地與大型電廠。
和屋頂型最大的差別,在於「載體」。屋頂型借用既有建築屋頂,不涉及土地使用變更,申請相對單純;地面型用的是土地,因此第一道關卡就是土地的使用分區與容許使用,後面還牽動環評、景觀生態審查與電業籌設。可以說,屋頂型的難點在工程與屋頂條件,地面型的難點在土地與法規。
也因為門檻不同,兩者的躉購費率有落差。整體申請門檻的差異,本文最後會用一張對照表完整呈現,先記得「地面型=先過土地這關」這個核心概念。
地面型太陽能申請流程:六個關卡走一遍
地面型太陽能的申請流程,可以拆成六個關卡,順序大致如下:
- 土地與分區確認:先確認地目、使用分區,以及是否落在環境敏感地區,這是能不能做的前提。
- 同意備案: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取得設置的基本許可。
- 電業籌設許可:達一定規模者多以第三型電業籌設,申請時需檢附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 土地容許使用/變更:取得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的同意容許使用或變更;施工許可階段須備妥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的證明文件。
- 施工與併聯:完成設計、申請台電併聯審查、簽訂購售電契約後施工。
- 設備登記與掛表售電:竣工後完成設備登記,正式併網售電或自發自用。
這六關裡,第一關與第四關(土地)最常卡關,工程反而相對單純。土地變更的逐項書件與審查細節屬另篇主題,本文先把流程全貌建立起來。
哪些土地可以直接做、哪些要審查
地面型太陽能能不能直接設置,取決於土地的使用分區。大原則是這樣:
- 可直接申請設置: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住宅區、商業區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的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直接申請設置。
- 須取得容許使用或變更:其餘用地原則上都要取得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容許使用或變更。非都市土地 2 公頃內的農牧用地、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0.3 公頃的容許使用,是常見的場域。
規模也會影響審查層級。2 公頃以上的非都市土地,其中 2 至 30 公頃可授權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查;若涉及環境敏感地區疑慮,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換句話說,案場越大、越靠近敏感區,審查就越往中央集中、時程也越長。
這一段只談原則。各地目可否容許使用、要備哪些書件,差異大且常有個案性,建議在土地確認階段就請專業協助初篩,避免投入後才發現分區不符。
環評與景觀生態審查:2MW 與濕地是兩條關鍵線
地面型太陽能要不要做環境影響評估,有兩條關鍵界線要記住。
- 容量界線:裝置容量未達 2,000 瓩(2MW)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區位界線:位於國家重要濕地者,仍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不因容量小而豁免。
除了環評,地面型還要面對景觀與生態的把關。主管機關訂有《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針對地面型案場的景觀融入與生態影響進行審定,這也是地面型比屋頂型多出來的一道關。
值得一提的是,受「光電環評三法」等政策影響,能源署 115 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全年沿用 114 年度下半年費率,以維持投資環境穩定。對開發者而言,這代表費率短期可預期,但環評與審查的要求趨於嚴謹,前期評估更不能省。
水面型太陽能(浮動式):在水庫與滯洪池種電
水面型太陽能是把模組架設在浮台上、設於水域的設置方式,又稱浮動式或浮力式光電,是地面型之外另一個不佔用土地的選項。
適合設置的水域包括水庫、滯洪池、埤塘、魚塭、淨水場及堤防等。依主管機關公開資訊,台灣可裝設水面型的總面積約 2,700 公頃,裝置容量初估可達 1.8GW,潛力不小。已完成的案例包含高雄阿公店水庫、嘉義新塭滯洪池、台南永康科技園區滯洪池等。
水面型的三個優勢
- 不佔土地:直接利用水域,避開地面型最頭痛的土地取得問題。
- 水體冷卻提升效率:模組下方的水體有降溫效果,有助發電效率,也能減少水分蒸發、抑制藻類繁殖。
- 費率較高:115 年度水面型(浮力式)躉購費率為每度 3.8948 元,高於地面型的 3.5037 元。
水面型的營運限制
水域設置也有地面型沒有的限制:閘門操作安全、流速與漂流木影響、壩體設施安全、水質與水量安全、水位升降幅度等,都需要與水利設施管理單位密切協調。浮力式系統可隨水位變化自行調節高低、便於移動清淤,是因應水位變動的常見工法,但整體工程與協調門檻仍高於屋頂型。
屋頂型 vs 地面型 申請門檻對照表
把前面的重點整理成一張表,最能看出屋頂型與地面型在申請門檻上的差距:
| 項目 | 屋頂型太陽能 | 地面型太陽能 |
|---|---|---|
| 載體 | 既有建築屋頂、露臺 | 土地(須符合使用分區) |
| 雜項執照 | 自屋頂面 4.5 公尺以下多可免雜照 | 多須依規定辦理;停車棚式自地面 9 公尺以下另有免雜照規定 |
| 土地容許/變更 | 不涉及 | 多數須取得容許使用或變更 |
| 環境影響評估 | 原則免 | 未達 2,000 瓩免、國家重要濕地須 |
| 景觀生態審查 | 否 | 適用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 |
| 電業類別 | 視容量而定 | 達規模多為第三型電業籌設 |
| 115 年度費率 | 級距 3.6236~5.6279 元/度 | 地面型 3.5037 元、水面型 3.8948 元/度 |
| 適合對象 | 工廠、廠房、大樓屋頂 | 閒置地、農牧地、水域 |
整體而言,屋頂型勝在申請單純、費率較高,適合有現成屋頂的業主;地面型與水面型勝在規模彈性大,但要先過土地與環境審查這幾關。選哪一種,回到你手上的資源是屋頂還是土地。
東泰綠能案場評估觀察
綜合東泰綠能團隊的案場評估經驗,地面型與水面型的成敗,多半在動工之前就決定了。三點觀察供參考:
- 卡關九成在土地,不在工程:模組與支架是標準化的,真正拖時程的是分區、容許使用與環境敏感的釐清。
- 先確認分區與環境敏感,再談容量與費率:順序顛倒最容易白做工,土地這關沒過,後面的容量與收益都是空談。
- 水面型要早一步找水利單位:水域案場的閘門、壩體與水位限制,必須與水利設施管理單位密切協調,越早介入越順。
以上為團隊實務經驗歸納,個案是否可行仍須以主管機關審查與現場條件為準。想了解違建屋頂的特殊設置方式,可延伸閱讀違建屋頂能裝太陽能板嗎。
常見問題 FAQ
地面型太陽能一定要做環評嗎?
不一定。裝置容量未達 2,000 瓩(2MW)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若位於國家重要濕地,則不論容量大小仍須進行環評。此外地面型還適用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這是屋頂型沒有的關卡。
農牧用地可以直接做地面型太陽能嗎?
多數不行,需先取得容許使用或變更。非都市土地 2 公頃內農牧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 0.3 公頃的容許使用是常見場域,但仍須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各地目的容許條件差異大,建議土地階段先請專業初篩。
水面型太陽能發電效率真的比較高嗎?
水面型有兩個相對優勢:模組下方水體有冷卻效果、有助發電效率,且 115 年度水面型(浮力式)躉購費率每度 3.8948 元高於地面型的 3.5037 元。但水域設置的工程與協調門檻也較高,需整體評估。
地面型和屋頂型費率差多少?
以 115 年度躉購費率為例,地面型每度 3.5037 元,屋頂型則依裝置容量級距落在每度 3.6236 至 5.6279 元之間,小級距屋頂型明顯較高。水面型(浮力式)為每度 3.8948 元,介於兩者之間。實際以能源署當年度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