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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中心充電站建置的流程拆解:用公開說法與設置辦法推演的情境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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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的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之用。

30 秒結論

在這個示範情境裡,購物中心建充電站最容易被低估的,不是電力,是系統。

公開的百貨合作說法(廠商自述)顯示,充電、停車繳費、百貨後台和營運商對帳,要串成同一條線。這樣車主才能「停車、充電、離場」一次完成。

另一筆要先算的帳是尖峰疊加:新增的充電需量一旦讓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超出的部分基本電費按 2 到 3 倍計收。

一、先假設一座購物中心

購物中心的停車場先要有一個可以對照的情境,這裡的數字都是假設。

假設一座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共 600 個小型車位,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屬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如果沒有登記證、不對外開放,設置辦法不一定適用,那就要另外判斷。

二、設置辦法先劃出底線

提供小型車停放的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辦法第 2 條,要依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 1% 以上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小型車位總數(假設) 1% 以上的最低設置
300 個 3 個
600 個 6 個
1,000 個 10 個

這是下限,不是容量規劃。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以視電動車成長情形,公告調高比例。

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依第 3 條可以免設。設置時還有幾項硬規定:

  • 設備、介面與配件要符合國家標準(第 5 條)。
  • 要備監控設備,並標示 24 小時緊急應變人員的聯絡方式(第 7 條)。
  • 設有充電設施的公共停車場,要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 7 條)。
  • 以電能計量向使用者收費的設施,要符合度量衡法,經檢定合格(第 9 條)。
  • 充電設施資訊要傳送或介接到交通部指定的資訊平臺(第 11 條)。

三、公開說法裡的百貨合作(廠商自述)

要看購物中心的建置難在哪裡,公開的合作說法是一個對照,但要標明它是廠商自述。

新光三越官網的專頁寫著「全台新增 61 座充電樁」。充電系統整合商充壩,在自家案例文章裡說明了這件事。和潤電能與新光三越合作,讓 EVRun 品牌進駐 11 個分館,共建置 61 個交流充電樁。

文章裡說,最大的挑戰是整合。一般車輛的流程是入口辨識、離場繳費、出口辨識。電動車多了幾步:

  1. 入口辨識後,停到充電專用車位。
  2. 靠車牌辨識取充電槍,開始充電。
  3. 離場前在繳費機繳費,費用含充電服務費。
  4. 取下充電槍並復位,從出口離場。

這代表充電管理和停車管理兩套系統要接在一起。車牌辨識是啟動充電的條件,繳費要在同一個介面,而且因為分屬不同的營業者,還要能對帳。

文章列出的合作夥伴有四方:充電設備、營運商、停管系統、百貨後台。

這四方,我從建置的角度看,等於四條責任界線:

界線 要事先寫清楚的事
故障 誰修、多久到場
對帳 停車費與充電服務費怎麼分帳、多久結一次
客訴 車主打來,誰先接、誰負責
資料 車牌與充電紀錄,誰能看、誰能留存

以上都是廠商單方公開的說法,我沒有查到第三方的查核。引用它,是為了看流程,不是替任何一方背書。

四、把帳攤開算:尖峰疊加與超約

充電設備的用電會疊在商場原有的尖峰上,超約的基本電費是倍數計收。

假設購物中心為高壓用戶,契約容量 1,000 瓩,假日傍晚最高需量原本是 950 瓩。新增 6 座 7 kW 交流樁,再加 2 座 60 kW 直流快充,假設這些設備在尖峰同時滿載,需量增加:

  • 交流樁:6 × 7 = 42 瓩。
  • 直流快充:2 × 60 = 120 瓩。
  • 最高需量:950 + 42 + 120 = 1,112 瓩,超出契約容量 112 瓩。

電價表規定,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時,超出的部分,10% 以下按 2 倍計收基本電費,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契約容量的 10% 是 100 瓩。

超約部分 瓩數 倍數 計費量
契約容量 10% 以內 100 2 200
超過 10% 的部分 12 3 36
合計 112 236

超約的 112 瓩,基本電費相當於 236 瓩的計費量。同樣的 112 瓩,如果事先增訂契約容量,只算 112 瓩。差了 124 瓩的基本電費。

我沒有在這裡乘上單價,因為各戶適用的電價與基本電費單價不同。但倍數的邏輯是通用的:需量沒量清楚就下單,吃虧的是基本電費。

增訂契約容量本身又是一次台電申請,有自己的審查與施工時程,不是臨時能補的。

五、公開統計給的背景

全國統計只能提供背景,不能代替這座商場自己的需求評估。

依交通部資料(2026 年 9 月媒體報導),截至 2026 年 7 月底,全國公共充電樁共 16,280 槍。電動小客車登記數 149,322 輛,車樁比 9.2 比 1,快充車樁比 35.7 比 1。

百貨賣場的特點是停留時間長。充壩的文章也這樣說:逛街少說一小時以上,停車能順便補電。以 7 kW 交流樁來算,一小時最多補 7 度電,這是理想上限。能補多少里程,看車的耗電,我不在這裡給數字。

六、我不建議的三件事

  1. 只看樁數,不看對帳。樁數是數字,對帳才是每天都會碰到的事。
  2. 拿 1% 當容量規劃。那是法規下限,不是你的商場需要的量。
  3. 沒量尖峰需量就下單。超約的倍數計費,會把省下的錢吃回去。

本文為依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115 年 3 月 10 日修正)、台電《各類電價表及計算範例》(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新光三越官網專頁、充壩案例文章(廠商自述)與 2026 年 9 月媒體報導之交通部統計推導之情境示範。文中購物中心、車位數、契約容量與需量均為假設,非特定真實個案,引用之廠商案例亦未經第三方查核,不構成對任何廠商的推薦。電價可能調整,請以台電公告為準。本文不列設備價格與充電費率,係因撰稿時查無權威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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