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物要做太陽能嗎?2025 新制重點一次看
⏱️ 先看結論:建物太陽能新制 重點整理
一句定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是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授權訂定的子法,規定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須設置太陽光電。
先講結論:標準已於 2025 年 12 月公告發布,施行日期待行政院另定。正在規劃新建或增建廠房的業主,應在建照設計階段就把光電設計納入,以降低合規成本。
適合誰看:正在規劃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工廠、倉儲、大型農業設施業主及開發商。
不適合誰 / 本文不涵蓋:既有建物只做內部裝修、不涉及建築面積變更的業主;住宅型小坪數建物。
如果你最近在蓋新廠、辦理增建,或正在規劃大型倉儲設施,你很可能已經聽到這個消息:政府規定 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物,必須設置太陽光電。這篇文章把最新的政策進展整理清楚,讓你知道自己的建物現在到底站在哪個位置。整體申請流程可以先了解太陽能申請流程說明,對銜接後續程序有幫助。
這個新制在規範什麼?
這個規範的法源來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在 2023 年修法通過後,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配套的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已在 2025 年 12 月由內政部正式公告發布,主要規定為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容量標準為每 20 平方公尺設置 1 瓩(kWp)。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以「建築面積」為基準,不是屋頂面積也不是樓地板面積。此外設備的設置位置不限於屋頂,也可以設置在雨遮或地面,這是過去討論中常被忽略的彈性。
哪些建築最需要注意?
目前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包括正在規劃或施工中的新建工廠、物流倉儲、大型農業設施;正在辦理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標的既有廠房;以及大型商業建物或公有建築的開發單位。
新建、增建、改建差在哪?
新建是最直接的,建築面積達標就需要設置光電。增建是在原有建物基礎上擴大建築面積,通常以「本次增建部分」的面積判斷。改建是拆除原有建物一部分並重建,判斷方式與增建類似。如果你的舊廠房只是做內部裝修或設備更換,不涉及建築面積改變,就不在這個規範的適用範圍內。
💡 東泰綠能案場觀察:業主最常犯的規劃錯誤
最常見的錯誤是「廠房蓋好之後才找太陽能廠商」。在新法規下,建照審查已把光電設計納入考量,事後補做可能需要重新送審。另一個問題是廠房結構設計沒有預先考量光電設備載重,事後補強的成本可能超過預期。東泰綠能建議在拿到基地條件、開始跟建築師討論設計方案時,就同步納入光電整合規劃。
新建、增建、改建適用差異
| 類型 | 定義 | 面積判斷基準 | 是否適用 | 建議因應 |
|---|---|---|---|---|
| 新建 | 從零開始興建 | 全案建築面積 | 達標即適用 | 建照階段整合設計 |
| 增建 | 在原有建物擴大面積 | 本次增建部分面積 | 增建達標即適用 | 申請前評估增建面積 |
| 改建 | 拆除部分並重建 | 本次改建部分面積 | 改建達標即適用 | 申請前確認改建規模 |
| 內部裝修 | 不涉及建築面積變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無需因應 |
為什麼建築規劃階段就該把光電想進去?
在建照規劃階段就整合光電設計,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做法。事後補做可能面臨重新送審的風險,廠房結構若未預先考量載重則需額外補強,屋頂坡度與朝向也無法回頭調整。
東泰綠能可以在你拿到基地條件、開始討論設計方案時就介入評估,提供屋頂方位與坡度建議、試算應設置容量、提供設備選型建議讓建築師預留載重條件,以及協助確認台電饋線容量。工廠太陽能的整體設置說明,可以參考工廠太陽能設置說明,建置流程則可參考工廠建置流程。
常見問題
💡 延伸閱讀:下一步怎麼看
資料來源與查核說明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2023 年修正公布
-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內政部 2025 年 12 月公告發布
-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 6 條之 1,高雄市政府
- 容量換算標準(每 20 平方公尺設置 1 kWp),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
以上資料整理截至 2026-03-23,實際規定可能因政策調整而變動,建議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2026-03-23:首次發布,整理 1,000 平方公尺建物太陽光電設置新制的法規重點、適用範圍與業主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