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的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之用。
30 秒結論
在這個示範情境裡,社區導入 EMS,省的是「契約容量」那一格:同時最大用電從 84 瓩壓到 42 瓩,全年經常契約費少約 1.96 萬元。
代價是每台車同時充電的功率變小。這筆帳用台電電價表算得出來,本文不引用任何真實社區的「導入前後數據」,因為查不到可核對的公開紀錄。
「導入 EMS 之後,電費少了多少」是管委會最想問的問題,也是最容易被亂報數字的問題。
我手上沒有可以公開核對的真實社區數據,所以這篇改用台電電價表,在假設的社區上,把帳一格一格算給你看。數字是推演,不是紀錄。
一、情境設定(全部為假設)
- 假設一個社區設有 12 座充電座,每座 7.04 kW(地方指引常見的三種規格之一)。
- 假設採專設電表、適用台電「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
- 假設不裝 EMS 時,要預留 12 座同時滿載的容量(12 × 7.04 約 84.5 瓩,取整為 84 瓩,屬假設);裝了 EMS,把同時最大用電管制在 42 瓩。
二、先看電價表的幾格
台電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版)的相關欄位如下:
| 項目 | 夏月 | 非夏月 |
|---|---|---|
| 基本電費 | 每戶每月 262.50 元 | |
| 經常契約(每瓩每月) | 47.20 元 | 34.60 元 |
| 尖峰每度 | 12.47 元(16:00–22:00) | 12.14 元(15:00–21:00) |
| 離峰每度 | 3.05 元 | 2.90 元 |
適用門檻是設備容量或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集合住宅採專設一戶或分層設戶者,不受 20 瓩下限限制。夏月是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週六日全日離峰。
電價是否會變?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決議 10 月維持現行費率,12 月再審。下面的計算以現行費率為準。
三、把帳攤開算:契約容量那一格
| 項目 | 不裝 EMS(84 瓩) | 裝 EMS(42 瓩) | 差額 |
|---|---|---|---|
| 夏月,每月經常契約費 | 84 × 47.20 = 3,964.8 元 | 42 × 47.20 = 1,982.4 元 | 1,982.4 元 |
| 非夏月,每月經常契約費 | 84 × 34.60 = 2,906.4 元 | 42 × 34.60 = 1,453.2 元 | 1,453.2 元 |
| 全年(4 個夏月+8 個非夏月) | — | — | 約 19,555 元 |
12 座平均下來,每座一年約 1,630 元。這是契約容量縮小帶來的差額,基本電費與電量電費都沒算進來,兩種情境的基本電費相同。
四、代價:每台車變慢
42 瓩要分給 12 座,同時全部插著的話,每座平均約 3.5 kW,只有 7.04 kW 的一半。
假設晚上 10 點插上、隔天早上 8 點拔,共 10 小時,每台約可充 35 kWh。夠不夠用,要看住戶的實際用車習慣,這就是 EMS 導入前要先問住戶的事。
容量訂得比實際用電小,又沒有 EMS 管住,會怎樣?新北市的指引提到,契約容量只是計費方式,超約會被罰款,而不是跳電。所以 EMS 的角色,是讓實際用電不超過你申請的契約容量。
五、另一格:尖離峰價差
每把 1,000 度電從尖峰挪到離峰,夏月省 (12.47 − 3.05) × 1,000 = 9,420 元,非夏月省 (12.14 − 2.90) × 1,000 = 9,240 元。
這格要靠「什麼時候充」。台電對新增設用電合計契約容量達 100 瓩以上的案子,建議設置 EMS 管控充電模式;本示範的 84 瓩未達那條線,是否要裝,是社區自己的選擇。
本文依台電《各類電價表及計算範例》(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新北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台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及經濟部 2026 年 9 月 18 日電價審議會結果整理推演。文中社區規模、充電座數量、契約容量與充電時段均為假設,非特定真實個案,也非任何社區導入 EMS 後的實際紀錄。契約容量的核定與取整方式、超約罰款倍率以台電規定為準,本文未取得細部條款而不列。電價具調整可能,實際適用請以台電最新電價表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