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的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之用。
30 秒結論
建置延誤吵起來,吵的通常不是「有沒有延誤」,而是「誰的原因、算幾天、罰多少」。
這三題,簽約時寫清楚,比延誤之後再爭便宜得多。
一、先講公開資料查得到什麼
撰稿時(2026 年 10 月 3 日)沒有查到可逐字引用的商用充電站建置延誤判決或糾紛紀錄。本文不編案例。
能查到的公開資料有三類:
- 官方對延誤原因的說明。交通部 2025 年 9 月 12 日新聞稿提到,路外停車場設置充電車位進度落後,延遲主要來自台電併接時程,以及部分室內場所的安全疑慮。
- 工程逾期違約金的公開判決整理。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2025 年 9 月出版手冊,整理該府 2020 年至 2025 年間的六件工程逾期違約金判決。這些是政府採購的工程案,不是充電站,但逾期怎麼認定、違約金怎麼算的邏輯可以參考。
- 民法與台電流程。承攬遲延、違約金酌減,加上台電的圖審期限規定。
二、公開判決整理出什麼
手冊以「逾期」「政府採購」「工程」為條件,查出六件判決,含一件上訴審。
手冊的統計是:縣府只有一案在逾期天數與違約金計算上獲法院支持,法院仍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其餘五案,法院對有無逾期、違約金怎麼算的認定,與縣府主張不同。
幾件細節:
- 一件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法院認為依契約可展延 116.5 日,廠商履約沒有逾期,縣府應給付被扣的 3,913 萬 2,399 元工程尾款。上訴審對逾期的認定同一審。
- 一件排水護岸工程,廠商主張可再展延 361 日,法院認定原契約工程再展延 8 日、新增的抽水站工程再展延 169.5 日。
- 一件漁港清淤工程,廠商未依契約提送人員機具名冊,縣府計算的違約金 116 萬 5,800 元。法院認為偏高,酌減為十分之一,11 萬 6,580 元。理由包含工程已驗收,且縣府施工期間也沒有要求補正。
手冊的小結列出爭議的常見來源:逾期日數怎麼認定、罰款怎麼計算、不可抗力是否成立、驗收後的改善期間。
三、公共工程的規則怎麼寫
手冊也引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契約要項,可以看出一份成熟的契約把哪些事寫明: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可定額,也可按契約金額的一定比率。
- 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的 20% 為上限。
- 不計逾期違約金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以及機關應提供的資料、場所,或應採行的審查、同意,沒有依契約提供。
這是政府採購的規則,不會自動套用在民間的充電站契約。但民間契約想寫什麼,這份清單是很好的對照。
四、民間契約的法律底
民間的建置合約多半是承攬。《民法》有幾條常被用到:
- 第 502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的事由,工作逾約定期限才完成,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賠償損害。若期限是契約的要素,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 第 230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未給付,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 第 507 條。工作需要定作人的行為才能完成,而定作人不做,承攬人得定期催告;逾期仍不做,承攬人得解除契約。
- 第 250 條與第 252 條。可以約定違約金,但違約金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的數額。
「可歸責於誰」是這些條文的轉折點。所以契約要先把常見的延誤原因,事先分配好。
五、把帳攤開算:一份假設契約的違約金
假設建置契約總價 300 萬元,工期 90 日曆天,逾期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上限契約總價 20%。這些是假設值。
- 每日違約金:300 萬元乘以千分之一,等於 3,000 元。
- 上限:300 萬元乘以 20%,等於 60 萬元。
- 到頂的天數:60 萬元除以 3,000 元,等於 200 日。
再假設實際完工比約定晚了 30 日。三種延誤原因,結果不同:
| 延誤原因(假設) | 法律上的預設走向 | 契約沒寫時 | 契約寫明時 |
|---|---|---|---|
| 承攬人自己的施工進度落後 | 可歸責於承攬人,適用第 502 條 | 30 日計罰,90,000 元 | 同左 |
| 台電審查與補件期間 | 是否可歸責,看個案 | 容易爭,可能 30 日全被主張 | 寫明台電審查及補件日數展延,若其中 20 日屬展延,計罰 10 日,30,000 元 |
| 業主提供場地或同意文件太晚 | 可能不可歸責於承攬人,並涉及第 507 條 | 容易爭 | 寫明業主配合事項的期限與展延,計罰日數相應扣減 |
台電的圖審期限,依《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低壓 3 個工作天、高壓 10 個工作天、特高壓 20 個工作天,且補件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限。也就是說,台電那邊的天數,和你契約的日曆天,本來就不是同一套算法。
如果法院認為 90,000 元偏高,依第 252 條酌減。手冊引述的一件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案例,逾期 26 日、契約價約 2,539 萬元,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出 66 萬 290 元。調解建議酌減 50%,為 33 萬 145 元。理由是主體已完成,未完成部分只占該工項 3.5%,且遲延 3 日。這是個案,不代表酌減一定是五成。
六、業主簽約前可以問的七件事
這份清單是結構,不是法律意見。實際條款請與律師確認。
- 工期怎麼起算,用日曆天還是工作天,假日算不算。
- 哪些事由可以展延,例如台電審查與補件、天災、業主應提供的事項。
- 展延怎麼主張,是否要書面通知,限幾日內。
- 逾期違約金是每日定額還是比率,上限多少。
- 分段完工或分段移交時,違約金怎麼算。
- 驗收不合格的改善期間,算不算逾期。
- 爭議先協商,再調解、仲裁或訴訟,哪一條路寫在契約裡。
這七件事,公共採購的契約要項與範本大多有對應的規定。民間合約如果一項都沒有,爭議來的時候,才會變成「誰的原因」的官司。
本文依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2025 年 9 月《工程逾期認定及違約金計算訴訟案例分析暨因應對策參考手冊》、交通部 2025 年 9 月 12 日新聞稿、《民法》第 230、250、252、502、507 條,以及台電《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整理(2026 年 10 月 3 日查閱)。文中契約總價、工期、違約金比率與延誤日數均為假設值,非特定真實個案,亦未杜撰任何糾紛案例;引用的判決與調解案例均為手冊所載之政府採購工程,不是充電站。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列任何廠商報價。實際適用請諮詢律師並以契約文件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