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場域增設契約容量的時程推演:用台電公開規定逐關對照的情境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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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的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之用。

30 秒結論

在這個示範情境裡,增設契約容量沒有一個「總天數」,而是五段各走各的時鐘。

官方有寫天數的,只有設計審查、繳費期限、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的外線工程,以及開始用電的期限。施工、驗收和補件這幾段,官方沒有給數字。

所以時程要拆成五段來問,別接受一句「大概幾個月」。

一、先假設一處場域

商用場域增設契約容量,先要有一個可以對照的情境,這裡的數字都是假設。

假設一處商用停車場,既設為低壓電力用戶,契約容量 30 瓩。業主想增設一批充電設備,要再增加 50 瓩,合計 80 瓩。

另一種變化是再多增加 40 瓩,合計 120 瓩,剛好越過 100 瓩這條線。後面會看這條線帶來什麼差別。

二、五段時鐘,哪幾段有官方天數

增設契約容量的流程可以拆成五段,依台電公開文件,只有部分段落載明天數。

階段 公開文件載明的時間 沒有載明的部分
1. 設計資料審查 低壓 3 個工作天;高壓及設置配電場所的低壓 10 個工作天;特高壓 20 個工作天。補件日數不計入 設計與繪圖本身要多久、補件幾次
2. 通知繳費 通知繳費日起 1 個月內繳付;逾期資料保留 2 個月,再逾期須重新申請 台電內部核算與簽核的時間
3. 外線工程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150 公尺外線:架空約 10 個工作天、地下約 12 個工作天,不含候繳等日數 超過這個規模的案子,沒有官方參考天數
4. 用戶端施工、竣工、檢驗送電 須由電器承裝業施作,竣工時檢附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單,檢驗合格後送電 施工與檢驗各需幾天
5. 開始用電 外線完工日起 6 個月內開始用電,可事先申請延期 —

表裡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是「補件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限」。

所以 3 天或 10 天,算的只是台電受理後審查的工作天,不是你從送件到拿到通知的總天數。

第 3 段的 10 天和 12 天,只適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須知列的條件是總樓地板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下、5 樓以下、5 戶以下。大型商場或百貨,通常超出這個規模,不能拿這兩個數字去套。

三、增設後越過 100 瓩,會多出哪幾件事

增設後的契約容量從 80 瓩變成 120 瓩,不只是多買 40 瓩,因為 100 瓩是公開文件裡好幾條規定的分界。

  • 用電種類:須知把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列為低壓電力,100 瓩以上列為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既設的供電方式或電價種類,若已與現行規定不合,增設時要一併改按現行規定。
  • 設計審查:契約容量在 100 瓩以上的電力用電,要先把屋內線路設計資料送審通過才能興工。營業規章第 57 條另列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一款,所以未滿 100 瓩也要審。
  • 配電場所:低壓契約容量增設後達 100 瓩以上,如供電設備需要,須新設或擴大配電場所。須知寫明,未設置時台電得拒絕供電。
  •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低壓受電、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契約容量達 50 瓩,就要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假設的 80 瓩若屬這類場所,已經過了這條。

最容易被低估的是配電場所。它牽涉建築物本身的空間與通道,不是改圖就能解決。

另外,營業規章第 6 條列有台電得暫緩接受新增設申請的情形,包括電源不足、供電設備嚴重超載或供電有特殊困難。公開條文承認有這種情況,所以官方天數不是保證。

四、把帳攤開算:線路設置費

線路設置費是增設時一定要看的一筆帳,台電公開了費率表,可以自己乘一次。

依台電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費率表,供電容量設置費低壓每瓩 3,300 元(含 5% 營業稅)。營業規章第 72 條規定,電力用戶依申請的契約容量瓩數計收。

假設情況 算式 金額
低壓增設 50 瓩,一般用電戶 50 × 3,300 165,000 元
同樣 50 瓩,若屬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的契約容量 50 × 3,300 × 20% 33,000 元

費率表備註寫明,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的契約容量按表列單價 20% 計收。但這個電價要「專供電動車充換電及附屬設備之用」,且低壓版有容量門檻,不是任何增設都能套用。

新建長度設置費則是新建線路從電源端算起,超出 1,000 公尺的部分才計收。

增設到 120 瓩時,供電等級可能不同,跨級距怎麼計費,我沒有查到官方範例,所以這裡不算數字。

五、廠商自述的建站期,拿來當對照

廠商公開的整體建站期,可以提醒你台電審查只是時程的一部分。

有一家營運商在 2026 年 5 月登錄興櫃前的報導中說,建站平均需要一年,現在縮短到 240 天內。這是廠商自述。範圍包含設計、送件到監工,不是只有台電那一段,也不是你案子的天數。

六、我不建議的三件事

  1. 接受「大概兩三個月」這種說法。沒有拆成五段的時程,無法對帳。
  2. 設計審查通過前先下訂設備。依營業規章,審查通過後才能興工,設備先到只是空等。
  3. 把補件當例外。補件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限,第一次送審就要把圖說備齊。

本文為依台電《營業規章》(撰稿時取得 111 年 9 月 7 日版本)、《新增設用電申請須知》、《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107 年 12 月 5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之線路設置費費率表,以及 2026 年 5 月媒體報導推導之情境示範。文中場域、契約容量與增設瓩數均為假設,非特定真實個案,亦未引用任何申請紀錄。各項規定可能修正,請以台電最新公告與區營業處書面答覆為準。本文不列設備價格,係因撰稿時查無權威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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