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結論
充電樁的收益模式主要有三種:買斷是業主自己出資、自負盈虧;分潤是和營運商分收益;租賃是場地租給營運商、收固定租金。
選哪一種,取決於你的資金、風險承受度與電力條件,不是只看「分潤比例多少」。
先算清楚台電那一端:以官方範例的 49 瓩契約容量為例,每度電的電費成本會落在約 3.5 到 7 元之間,隨用電量與時段大幅變動。
坊間流傳的「業主最高可拿約 50% 分成」,撰稿時查到的出處是香港業者的香港報導,不是台灣公開條款,本文不採用。
本文查證時間為 2026 年 10 月,不列任何廠商標價與投報率。
多數業主一開始只問「分潤比例多少」。
但買斷、分潤、租賃三種模式的現金流時間軸完全不同,先看時間軸,才知道哪一種適合你的資金狀況。
一、先把三個詞定義清楚
買斷、分潤、租賃三個詞,在業界沒有統一定義,簽約前要先問清楚對方說的是哪一種。
本文採用的定義如下:
| 模式 | 設備誰出 | 業主拿什麼 | 現金流時點 |
|---|---|---|---|
| 買斷 | 業主出資,持有設備 | 自己的充電收入,扣掉電費與維運 | 第 0 年一次付出,之後每月回收 |
| 分潤 | 營運商出資與維運(依合約) | 依合約分配的收益 | 第 0 年可能零出資,之後每月依合約結算 |
| 租賃(場地) | 營運商出資 | 固定租金 | 第 0 年零出資,每月收租 |
「租賃」一詞要特別留意,它有兩種用法:場地租給營運商收租金,或是業主向廠商租設備。本文談前者。
台灣業者的公開說法可以對照:
- EVOASIS 建站方案頁列有免費建站合作(零出資、設備安裝免費、享有電費分潤回饋)與自建營運(站主自行出資、100% 持有、可營運收費)。這是廠商官網自述。
- EVOASIS 加盟方案頁另外註明,充電收入預估依過往加盟績效,不保證方案的最低收益。
- 充壩的案例文章寫到,營運品牌與場域業主的合作,可以是租場地、營收拆分或分潤等不同模式。
這些公開頁面,都沒有寫出具體的分潤比例與合約年限。
二、「最高 50% 分成」這句話,是哪裡來的
網路上流傳的「業主最高可拿約 50% 利潤分成」,撰稿時查到的來源是香港媒體報導香港業者,不能直接套在台灣。
香港經濟日報報導了一家香港充電樁公司。報導寫該公司有「買斷」與「投資分成」兩種方案,投資分成由停車場業主提供車位與電源,公司提供勘察、安裝、維修與保養;業者說,業主毋須投入資金,最高可獲得 50% 的利潤分成,合約一般為 5 至 15 年的經營權。
這是香港業者對香港市場的說法,有三個限制:
- 市場不同:電價、法規與競爭環境都和台灣不同。
- 條件沒寫:「最高」之下,什麼條件才拿得到最高,報導沒有說明。
- 業者自述:報導裡的回本年限也是業者自述,不是統計。
所以我的處理是:本文不採用任何分潤百分比。
台灣的公開條款查不到,就誠實說查不到;要談比例,請向對方要書面合約,並看清楚比例的分母是什麼(見第四節)。
三、把帳攤開算:先算台電那一端,每度電成本到底多少
充電樁每度電的成本,取決於基本電費怎麼被用電量攤開,用電越少,每度越貴。
用台電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2026 年 9 月電價審議後 10 月維持不變,之後請以台電當期公告為準)。
單價如下:基本電費每戶每月 262.50 元;經常契約夏月每瓩 47.20 元;夏月週一至週五尖峰(16:00 至 22:00)每度 12.47 元,離峰每度 3.05 元。
假設一座低壓充電站,契約容量 49 瓩、夏月、週一至週五,這是我假設的規模,台電電價表附的官方範例也用同樣規模:
固定的基本電費:262.50+47.20×49 = 2,575.30 元。
| 情境(均為假設用電量) | 月電費 | 每度電費成本 |
|---|---|---|
| 全離峰 1,500 度 | 2,575.30+3.05×1,500 = 7,150.30 元 | 約 4.77 元 |
| 全離峰 3,000 度(官方範例) | 11,725 元 | 約 3.91 元 |
| 全離峰 6,000 度 | 2,575.30+3.05×6,000 = 20,875.30 元 | 約 3.48 元 |
| 3,000 度,其中尖峰 1,000 度、離峰 2,000 度 | 2,575.30+12.47×1,000+3.05×2,000 = 21,145.30 元 | 約 7.05 元 |
這張表要看兩件事。
第一,離峰度數越多、總度數越多,每度電的成本越低;第二,充電高峰通常落在人們有空的時段,若有一部分落在尖峰,每度成本會明顯上升。
「全離峰」是成本最低的情境,真實營運很少全部落在離峰,所以損益平衡要以含尖峰的情境來看。
損益平衡的算法如下,以最後一列為例:
月營運毛利 = 3,000 度 ×(每度對外收費 − 7.05 元)。
對外收費每高 1 元,月毛利就多 3,000 元;收費低於約 7.05 元,單靠電費這一項就已經賠錢。
這個毛利還沒有扣設備攤提、維運人力、金流手續費與場地成本,所以它是損益平衡的下限,不是獲利。
四、分潤比例的分母,比比例本身更重要
同樣的「分潤 20%」,分母是營收還是扣掉電費後的毛利,業主拿到的錢差很多。
沿用上面的情境,假設每度對外收費 7 元,月售電 3,000 度,電費成本 21,145.30 元:
- 營收 = 3,000 × 7 = 21,000 元。
- 扣掉電費後的毛利 = 21,000 − 21,145.30 = −145.30 元,等於打平略虧。
如果合約寫「營收的某個比例分給業主」,以假設 10% 為例,業主每月拿 2,100 元,營運商要自己扛電費,結果是營運商每月虧約 2,245 元。
如果合約寫「毛利的某個比例分給業主」,這個月毛利為負,業主拿不到錢,但營運商不會被營收分成吃掉。
這兩種寫法會直接影響營運商願意把樁放在哪裡,也影響業主能不能拿到穩定的錢。這個例子的數字都是假設,目的是讓你看出分母的差別。
簽約前一定要問:
- 比例的分母是營收、扣電費後的毛利,還是別的項目?
- 電費由誰付?電號在誰名下?契約容量增容的一次性費用誰出?
- 低使用率的月份,業主有沒有保底?(EVOASIS 的公開頁面寫明不保證最低收益。)
五、三種模式的現金流時間軸
三種模式的差別,在「錢什麼時候出去、什麼時候進來」,以及風險落在誰身上。
| 模式 | 第 0 年 | 營運期每月 | 主要風險 | 退場 |
|---|---|---|---|---|
| 買斷 | 一次付出設備、工程、設置費 | 收入 − 電費 − 維運 | 使用率不如預期,成本回不來 | 自己處置設備 |
| 分潤 | 零出資或低出資(依合約) | 依分潤基準結算 | 年限綁住場地、分潤基準不利 | 依合約,注意違約金 |
| 租賃(場地) | 零出資 | 固定租金 | 租金低於自營潛力、租期長 | 依租約 |
我的判斷是這樣分:
- 資金充足、願意承擔使用率風險,又想拿全部收益:買斷。但你要自己算損益平衡,也要自己找維運。
- 不想出資、也不想管營運:分潤或租賃。前者收益隨使用率波動,後者現金流穩定,但上限也固定。
- 場地本身有吸引力(人潮、停留時間長):談判籌碼較大,可以爭取較好的分潤基準與較短的年限。
六、法規與電費端,不管哪種模式都不能省
不論買斷、分潤還是租賃,電價規則、設備標準與計量檢定都是同一套,合約只是決定誰承擔。
- 電價一年內不能反悔:選用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後,一年內不得改按非時間電價或其他時間電價。
- 不符條件會被改價:實際用電不符適用條件時,自該月起改按低壓電力二段式時間電價。
- 超約加倍:當月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10% 以下的部分,基本電費按 2 倍計收,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
- 設備標準:2026 年 7 月 1 日起,30 kW 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商品,須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 計量收費:路外公共停車場適用的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以電能計量收費的設施,應符合度量衡法並經檢定合格;收費基準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這些都是合約要寫清楚「誰負責」的項目。
特別是超約:契約容量不夠、卻在尖峰同時充電,超約加倍的是基本電費,這筆錢最後由誰承擔,要在合約裡寫明白。
七、合約該看的八個條款
分潤與租賃合約的風險,通常藏在條款細節,而不是比例。
- 分潤基準:營收、扣電費後毛利,還是其他。
- 電費與電號:電號在誰名下,基本電費與超約電費誰付。
- 一次性費用:契約容量增容、線路設置費、配電設備由誰出。
- 年限與續約:合約多久、到期自動續約還是須書面通知。
- 退出與違約金:提前終止的條件,以及設備拆除、場地復原的責任。
- 設備所有權:設備歸誰、合約結束後怎麼處理。
- 維運責任:故障回報、到場時效與客服時間。
- 對帳權:業主能不能查看充電紀錄與結算明細。
八、常見問題
充電樁分潤比例多少才合理?
台灣業者的公開頁面查不到具體比例,撰稿時也沒有可查證的統一行情,本文不給數字。比起比例,更該看分母是營收還是毛利、電費誰付、年限與退出條件。
買斷與分潤怎麼選?
看資金與風險承受度。買斷要一次出資、自負盈虧,收益全拿;分潤可能零出資,但收益依合約拆分,且常有年限綁定。先用你場域的用電量,照第三節的算法算出損益平衡,再決定。
租賃和分潤有什麼差別?
這裡的租賃是場地租給營運商收固定租金,收益穩定但上限固定;分潤收益隨使用率變動,可能更高也可能更低。注意「租賃」一詞有時指設備租賃,簽約前先問清楚。
誰付電費?
要看合約。有些由營運商負擔電費再與業主分潤,有些由業主用自己的電號付電費。不論哪種,台電的基本電費、超約加倍與一年內不得改電價的規則都一樣,誰承擔要寫進合約。
商用充電樁投資報酬率有多少?
撰稿時沒有查到台灣可靠的公開統計。香港報導中業者自述的回本年限,是香港業者的說法,不能套用到台灣。你可以用第三節的算法,加上設備與工程報價,自己算出回本年限。
合約通常綁幾年?
台灣業者的公開頁面沒有寫年限。香港報導中業者提到的經營權合約為 5 至 15 年,僅供對照。你的合約年限要看書面條款,並同時確認退出條件與違約金。
本文依台電《電價表》(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 2026 年 9 月 18 日決議(10 月電價維持不變)、EVOASIS 官網建站方案與加盟方案頁、充壩官網案例文章、香港經濟日報報導、標準檢驗局公告與《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整理,查詢時間為 2026 年 10 月。文中的用電量、每度收費與分潤比例均為假設,目的是示範算式,不代表任何廠商的實際條件。本文不列設備價格、分潤行情與投資報酬率,簽約請以書面合約與專業顧問意見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