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結論
「新竹」在充電樁這件事上其實是兩個主管機關:新竹市與新竹縣,指引與補助各自獨立,不能混著看。
新竹市自 112 年起公告《新竹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內容細到把充電規格寫成三擇一;並辦有社區補助,114 年度是補助申請金額的 50%、上限 10 萬元,但補助標的是台電專用電表的線路設置費用與 EMS 建置費用——不是充電樁本體。
新竹縣經內政部確認已訂有指引,惟縣府層級的「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依縣府對議會建議之回覆屬待中央法令頒布後研擬,截至本文查證時未查得已上路之補助公告。住新竹縣的人請直接向縣府確認,不要套用市府的數字。
新竹是全台電動車密度最高的區域之一,而這件事有官方數字可看。
依新竹市政府交通處的說明,新竹市的電動汽車持有數從 112 年的 1,496 輛,成長到 114 年 4 月的 3,071 輛,兩年翻倍。
需求長得比基礎設施快,是新竹這幾年的主旋律。但要解決自家充電,還是得回到「你住哪一邊」這個問題。
先分清楚:市和縣是兩套
| 新竹市 | 新竹縣 | |
|---|---|---|
| 社區設置指引 | 《新竹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都市發展處 112 年 5 月 16 日公告 | 經內政部 114 年 3 月向立法院報告確認已訂有指引 |
| 社區補助 | 都發處「補助公寓大廈增設電動充電共用設施設備計畫」,114 年度為 50%、上限 10 萬元 | 補助要點依縣府回覆屬待中央法令後研擬,未查得已上路公告 |
| 主管窗口 |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等相關局處) |
會刻意把這張表放在最前面,是因為新竹市與竹北在生活圈上幾乎連在一起,資訊很容易被互相引用。
但補助是行政區的事。住竹北、湖口、竹東,市府的補助一律用不到。
新竹市補助:它補的是電表和 EMS,不是樁
這是新竹市這套補助跟其他縣市最不一樣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誤會的地方。
依市府公布的 114 年度計畫內容:
- 補助對象: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建照、並完成報備、與起造人點交完成、領回公共基金,且設有公共基金專戶之公寓大廈社區
- 前提: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 補助項目:向台電申請新設專用電表的線路設置費用,以及電能管理(EMS)系統建置費用
- 額度:每案補助申請金額之 50%,最高 10 萬元
- 期限:114 年度申請期限至該年 9 月 30 日止,補助名額有限
看懂這份清單,就懂市府在想什麼了。
它沒有補你買幾支樁,而是補整個社區的供電骨架——專用電表拉進來、EMS 裝起來。
因為老社區真正的瓶頸從來不是樁的錢,是電從哪裡來、怎麼分。骨架做好了,後面每一戶要裝樁都變簡單;骨架不做,第三戶就開始互相卡。
市府新聞稿也直接把話講明:許多既有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時,常面臨電力容量不足、施工管線難以整合的技術與管理挑戰,補助計畫是為了協助老舊社區解決電力配置難題。
時效提醒:上述為 114 年度之計畫內容,該年度申請期限已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屆滿。
本文查證時未查得 115 年度之公告。額度、項目與期限逐年可能調整,社區若要申請,請直接洽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確認當年度是否受理、以及最新條件。
新竹市指引:把充電規格寫成三擇一
《新竹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是參考內政部公告規約範本,在第 3 條後新增第 3-1 條,並附上一份完整的「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範本。
它的原則寫得很清楚:以向台電申請專設電表專供充電設備用電為原則;如使用公共用電,其收費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台灣電力公司計價標準。
而在專有及約定專用車位這一段,指引給了幾個相當具體的數字,是全台各縣市指引中少見的:
- 充電規格三擇一,由社區在規約中勾選:7.04 kW(220V 32A)/4.4 kW(220V 20A)/1.65 kW(110V 15A)
- 單一電表僅能安裝一組充電設備,且充電設備用電最大安培數不得超過 32A,充電設備前需要設置合格斷路器
- 依台電修訂後電價表,專供電動車充換電及附屬設備之用電,合計設備容量在 20 瓩以上得選按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計費;故合計容量超過 20 瓩以上者,應以設置專用電表引供所有充電設備為原則
- 配線路徑如已有既存線槽,管線需設於槽體內;款式須與社區既有線槽一致,並經管委會審核認可
- 日後管委會專設電表統一供充電使用時,自專有電表增設之電力管線應改由專設電表接續
那個「三擇一」設計得很聰明。
它不是限制你只能裝小的,而是逼社區在規約階段就把話講死——避免第一戶裝 7 kW、第五戶想裝更大,然後全社區重新吵一次。
另外,公共線槽架與專設電表的建置費用,指引同樣給了二選一(公共基金負擔,或由需求車位住戶負擔),並明訂未勾選者視為選擇公共基金。
規約沒寫,預設就是社區出錢。這件事開會前要先想清楚。
施工這關:新竹市對「穿孔」給了明確界線
樑柱、樓地板能不能穿孔,是各縣市最模糊的一題,新竹市指引給了具體標準:
- 非屬結構牆(或承重牆)之外牆,且長度及寬度均小於 20 公分之穿孔,經建築師檢討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得免提出申請
- 主要構造之樑、柱穿孔或小樑變更,或非屬前項情形者,應向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申請審查許可,方可動工(並依《新竹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辦理)
其他幾條施工規範也值得抄下來給廠商看:
- 住戶應於施工前填具申請書與自主檢查表、充電設備安裝承諾書、充電設備施工切結書向管委會提出申請
- 住戶及施工廠商應向台電確認社區須否申請契約容量變更,並遵守台電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設計審查、報竣工、檢驗送電)
- 地下室有效淨高應有 2.1 公尺以上,且不得妨礙其他車位之合理通行
- 壁掛式或立柱式設備均應設置於適當位置,不得影響相鄰停車位、車道之使用
- 不得妨礙消防設備;既有消防設備不得拆除、遮蔽或影響其功能
- 住戶應負責拆除不再使用之充電設備並恢復周邊原狀
第一階段的申請文件清單裡,還要求檢附電氣單線圖、管線施工位置圖說、充電設備專設位置圖說、壓降及故障電流計算書,並註明設備容量達 20 瓩宜採用 EMS 搭配台電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
會做這幾份圖說計算的廠商,跟只會裝樁的廠商,報價本來就不會一樣。看到便宜很多的報價,先問這幾份文件誰出。
把帳攤開算:在新竹,公共快充和家裡差多少
新竹市這幾年把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樁鋪得很積極。
依交通處說明,市府已於 8 處公有停車場啟用共 73 槍快、慢充電樁,並規劃 114 年底前完成慢充 132 槍、快充 136 槍與大客車充電樁 24 槍;場域委由電信業者建置營運。
收費標準也公告得很明確:慢充(7 kW)每度 8 元、快充(30 kW)每度 12 元、超級快充(120 kW/180 kW)每度 14 元。
把它跟自家充電放在一起比,差距會非常直觀。
| 充電方式 | 每度單價 | 每月充 300 度 |
|---|---|---|
| 市府公有停車場・超級快充 | 14 元 | 4,200 元 |
| 市府公有停車場・快充 30 kW | 12 元 | 3,600 元 |
| 市府公有停車場・慢充 7 kW | 8 元 | 2,400 元 |
| 自家・台電簡易型時間電價離峰(夏月) | 2.06 元 | 618 元 |
一個月 300 度,用公有快充是 3,600 元,在家排離峰充是 618 元,差距接近 3,000 元。
一年就是三萬多。這也是為什麼在新竹,社區充電樁的討論從來不缺人響應。
不過這張表要看清楚三件事,不然會算過頭:
- 台電簡易型時間電價的基本電費按戶計收每月 75 元,且該費率適用於全戶用電,不是只有充電那幾度——是否划算要看家中整體用電型態,不能只看充電
- 上表為夏月離峰單價(每度 2.06 元);非夏月離峰為 1.99 元,尖峰時段則完全是另一個價
- 公共快充的價值在速度與應急,不該拿來當日常主力比價——會用到快充的場合,本來就是不得已
結論其實很單純:公共樁解決的是路上,社區或自家那支解決的是每天。兩者不衝突,但花的錢差一個量級。
新竹縣:資訊要自己去問
這一段我不想給你不確定的東西,所以講得直白一點。
依內政部 114 年 3 月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已訂有相關指引及參考範本之地方政府包含新竹縣,所以竹縣的社區在制度上是有依據可循的。
至於補助,新竹縣政府在回覆縣議會「建請訂定新竹縣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之建議時表示:內政部針對設置充電設備之相關管理維護安全辦法尚在研擬中,未來俟中央公布相關法令後,將會同產業發展處、交通旅遊處、消防局及工務處等局處擬定該補助要點。
本文查證時,未查得新竹縣已正式上路之社區充電樁補助要點。
這不代表沒有——地方補助的公告管道分散,也可能隨時新增。竹北、湖口、新豐這些社區密集的區域,建議直接致電縣府相關局處確認當年度有無方案,不要引用市府或其他縣市的數字去編預算。
供電那一關,全國一致
不論市或縣,工程本身的規則是一樣的。
依台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的專題報告,111 年 3 月 1 日以前取得建照之建築,可採「用戶表後增設」及「專設電表」方式供電,均須向台電提出申請用電;該日之後取得建照者,僅同意採「專設電表」方式供電。
竹北高鐵特區與市區近年的新案,多半落在後者。
台電並同意集合式住宅各停車樓層充電樁可按停車樓層專設電表供電,並建議分階段建置公用電力線路以降低社區負擔;針對新增設用電合計契約容量達 100 瓩者,建議設置 EMS 進行充電模式管控。
這一點跟新竹市補助專門補「電表線路+EMS」的設計是完全對上的——市府補的,正是台電建議你做的那兩件事。
另外提醒設備選購: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30 kW 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已納入應施檢驗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輸入或出廠。
順序建議
新竹市的社區,建議這樣走:
先確認建照日期是否在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共基金是否已點交領回並設有專戶 → 洽都發處確認當年度補助是否受理 → 依指引在規約中確定充電規格三擇一與費用負擔二選一 → 召開區權會取得同意並留存紀錄 → 請廠商出電氣單線圖、圖說與壓降及故障電流計算書 → 送台電圖審、確認是否需申請契約容量變更 → 若涉及樑柱穿孔,先向都發處申請審查許可 → 施工報驗送電。
新竹縣的社區,第一步不是找廠商,是先向縣府確認指引版本與當年度有無補助,再照上面的技術流程走。
各縣市補助逐年調整,看到這篇時請務必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但這個順序,哪一年、哪一邊都適用。
本文所引用之補助條件、法規與時程,係依《新竹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112 年 5 月 16 日公告)、新竹市政府市政新聞與交通處新聞稿、新竹縣政府對縣議會建議之回覆、內政部 114 年 3 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報告、台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專題報告、台電《各類電價表及計算範例》(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公告等撰稿時可查得之公開資料整理。文中新竹市補助內容為 114 年度公開資訊,該年度受理期限已屆滿,撰稿時未查得 115 年度公告;新竹縣部分,撰稿時未查得已正式上路之社區充電樁補助要點。補助計畫與法規均可能修正、經費亦可能用罄,申請前請以新竹市政府或新竹縣政府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本文未列任何安裝總價行情,因國內並無主管機關之公開統計;電費試算之用電度數為說明計算方式之假設值,實際電費依台電當期電價表與各戶用電型態計算。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