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車主兼太陽能屋主:光儲充系統怎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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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秒結論

規劃光儲充的核心順序是:先做負載試算,再定能源管理系統的調度優先序,之後才排施工與台電申請順序。

常見的優先序是「自用、充車、賣電」。但這個排法要拿你的電價與合約檢驗過才算數,不是預設正確。

本篇只回答我家這三樣東西怎麼配比、怎麼排施工順序;光儲充的定義與元件介紹請見〈光儲充是什麼?住宅端太陽能、儲能、充電樁的整合邏輯〉。

一、第一步:先算三筆負載帳

規劃光儲充的第一步,是先算三筆數字:充電樁要吃多少功率、車子每晚要補多少電、電池放得夠不夠快。

要算什麼 怎麼算 對規劃的意義
充電樁的功率與線路 社區指引常見三種規格:7.04 kW(220 V/32 A)、4.4 kW(220 V/20 A)、1.65 kW(110 V/15 A)。充電負載視為連續負載,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不得小於最大負載的 1.25 倍,32 A 就是 40 A 以上 決定專用分路、進屋線與配電盤要多大
車子要補多少電 補電度數除以充電功率,就是充電時間。假設一晚補 15 度,7.04 kW 約 2.1 小時,4.4 kW 約 3.4 小時 決定充電時段要排多長
電池放電夠不夠快 電池有兩個單位:kWh 是存多少,kW 是放多快。假設 10 kWh 的電池,以 7.04 kW 放電,約 1.4 小時就放完 決定電池能支撐多少充車需求

第三列最容易出事。假設電池只有 10 kWh,車子要補 15 度,缺的 5 度,就要由太陽能或電網補。電池放電功率低於充電樁功率時,差額一樣要由電網補,或把充電電流調低。

車子每次實際要補多少度,請查你那台車的官方規格,我不替你假設。上面的 15 度、10 kWh,都只是示範算式的假設值。

二、第二步:再定誰先用電

三筆帳算完,才輪到定調度優先序:同一份電,先給家裡、先充車、還是先賣掉。這份優先序,是設定在能源管理系統(EMS)裡的。

常見的預設排法是:先自用,再充車,剩下的才賣電。但這個排法不是永遠對。

同一度電賣出去能收多少,要和你原本充這度電要付多少比。賣價高於充電價,就該先賣;充電價高於賣價,才該先充車。兩個價格怎麼比,請見〈太陽能充電樁划算嗎?住宅屋頂發電直充的效益試算〉。

另外兩件事,建議在這一步一起問清楚:

  • 充電樁能不能調整電流。《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1 條寫明固定式充電設備得調整充電設定值,但能不能依剩餘電力自動調,要看設備支不支援。請廠商提供書面規格。
  • 系統容許的最大負載是多少。同一條規定,使用能源管理系統者,進屋線及幹線上的最大設備負載,應為該系統容許的最大負載。你設定的上限,會成為線路設計的依據。

三、第三步:再排施工與申請順序

施工與申請順序,取決於你現在手上有什麼。官方文件沒有替光儲充訂一套固定順序,以下是我依各項規定的前後關係,整理出來的建議。

你的起點 我的建議排法 原因
已有太陽能,剛買電動車 先裝充電樁,再評估儲能 充電樁自己能成立,不必等其他設備。已有太陽能要加裝儲能,先看〈已裝太陽能屋主加裝儲能:相容性、躉售合約與加裝流程〉的三道關
有車,還沒裝太陽能 先確認屋頂條件與合約型式,再一起設計 賣電與否,會改變前面第二步的優先序
三樣都還沒有 一次設計、分批施工 配電盤、進屋線與專用分路是三個設備共用的地基,一次做到位,比日後重拉省事

申請端的前後關係,有三條可以對照:

  • 充電設備:依台電在立法院專題報告中的說明,電動車充電設施是圖審在前、申請用電在後。
  • 太陽能: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3 項,第三型設備屬自用且無躉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併網,並申請設備登記。
  • 儲能:儲能有自己的《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不是太陽能申請的附帶項目。

施工一律由電器承裝業施作。《電業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

四、三個我不建議的做法

  1. 先買電池,再回頭想充電樁怎麼接。電池放電功率與充電樁功率對不上,才發現就太晚。
  2. 把電池容量當成「能充滿幾次車」。kWh 是存量,kW 是速度,兩個都要看。
  3. 照別人的優先序設定,不先比價。同樣的太陽能,在不同電價與合約下,划算的排法完全不同。

五、常見問題

電動車車主兼太陽能屋主,光儲充要先裝哪一樣?

沒有官方規定的固定順序。若已有太陽能、剛買車,通常先裝充電樁最急,因為它不依賴其他設備。三樣都還沒有,建議一次設計、分批施工,配電盤與專用分路一次做到位。

光儲充的調度優先序要怎麼設?

常見預設是先自用、再充車、剩下才賣電。但賣出去的電價若高於你原本充這度電的價格,就該先賣。請拿你的電價制度與購售電契約,用同一條公式比過再設定。

充電樁一定要能調整電流嗎?

不一定,但要依剩餘電力充車,就需要。《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1 條允許固定式充電設備調整充電設定值,實際是否支援自動調整,請向廠商取得書面規格。

電池要裝多大才夠充車?

要同時看兩個單位:kWh 決定能存多少,kW 決定能放多快。補電度數、充電樁功率與電池規格要一起算,撰稿時我不替你假設車子的耗電量與電池大小。

光儲充要花多少錢?

撰稿時經濟部、能源署與統計處都沒有住宅光儲充建置成本的官方統計,市面數字多為廠商資料,本文不列金額。建議把報價拆成太陽能、儲能、充電樁、配電與切換設備、申請與檢驗等項目,逐項比較。

本文所引用之資料,係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專節、台灣電力公司《儲能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與再生能源併聯相關規定、經濟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電業法》第 59 條、台電於立法院之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及各地方政府公寓大廈充電設備指引整理。文中的 15 度電、10 kWh 電池與各項算式,皆為說明用的假設值,不代表任何實際設備。本文不列設備與施工費用,係因撰稿時查無統一之權威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法規與要點均可能修正,實際適用請以台電與主管機關書面答覆、承裝業設計圖說及設備原廠文件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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