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開公告整理的時間軸,不含任何申請人個案或見證。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3 日,補助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0 秒結論
桃園市經發局公告,115 年度住商型智慧儲能補助的經費已用罄。自 115 年 5 月 20 日起,提前停止受理一般案件。
申請期限原本到 7 月 31 日。社區專額 80 萬元當時仍續受理。
一、公開時間軸
下表只列我在經發局官網實際讀到的文件。
| 時間 | 官方文件 | 重點 |
|---|---|---|
| 113 年 1 月 2 日 | 公告「113 年度住商型儲能設備補助計畫」 | 申請期間 1 月 2 日至 7 月 31 日下午 5 時。儲能每 kWh 1 萬 2,000 元、每案上限 30 萬元。社區每 kWh 1 萬 3,000 元、上限 40 萬元。對象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須搭配能源管理系統 |
| 114 年 1 月 6 日 | 新聞稿「114 年儲能補助好評延續」 | 儲能每 kWh 1 萬 2,000 元、上限 30 萬元。社區再加 1,000 元,上限 40 萬元。對象為法人或社區的低壓用電戶。官網補助專區已查不到 114 年度住商型公告頁,申請期間未取得 |
| 115 年 1 月 5 日 | 公告「115 年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與新聞稿 | 申請期間 1 月 5 日至 7 月 31 日下午 5 時。儲能每 kWh 1 萬元、上限 25 萬元,社區 1 萬 3,000 元、上限 40 萬元。能源管理系統與充電設備各至多再加 10 萬元。設備須於 114 年 11 月 1 日以後購置。保留 20% 經費供社區 |
| 115 年 5 月 20 日 | 公告「停止受理…一般案件」 | 補助經費已用罄,依計畫第 4 點第 3 項提前停止受理一般案件。社區專額 80 萬元仍受理 |
| 115 年 7 月 31 日 | 原訂申請截止日 | 申請期間結束 |
| 2026 年 10 月 3 日 | 官網查詢結果 | 未見 116 年度住商型公告 |
有一處要提醒。114 年的新聞稿,用「從原本 1 萬元提高至 1 萬 2,000 元」描述金額。但 113 年度公告頁,早就寫了 1 萬 2,000 元。兩份官方文件的措辭對不上,我不判斷原因,對照時以公告原文為準。
二、「經費用罄即不受理」,每年公告都寫了
113 年與 115 年的公告頁,受理方式都是同一句:依申請書送達的收件日期依序申請補助,如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受理。
所以用罄不是意外。它是事先寫明的規則,先收件先審,速度本身就是條件。
另外,115 年的停止受理公告放在經發局官網的「最新消息」,不在「補助專區」。我在補助專區的 41 筆公告裡,找不到它。
只看補助專區的人,會誤以為還能申請。
三、把時間軸算一遍
1. 申請窗口
- 113 年:1 月 2 日至 7 月 31 日,共 212 天。
- 115 年原訂:1 月 5 日至 7 月 31 日,共 208 天。
- 115 年一般案件實際受理:1 月 5 日至 5 月 20 日,共 136 天。
208 天的窗口,一般案件只開了 136 天,約 65%。比原訂截止日早了 72 天。
2. 保留款能反推什麼
公告說保留 20% 經費供社區,停止受理公告說社區專額是 80 萬元。如果兩句指的是同一筆,經費合計約 400 萬元,一般案件約 320 萬元。算式是 80 ÷ 0.2=400,再減 80。
官方文件沒有直接寫總經費,這是用兩個數字反推的算術,只供參考。
用這個算術看速度:
- 若每案都拿滿一般案件的最高 45 萬元(儲能 25 萬加能源管理系統 10 萬加充電設備 10 萬),320 ÷ 45,約 7 案就用完。
- 若每案只領 10 萬元的儲能補助,320 ÷ 10,約 32 案。
案數不多,用罄就來得快。
3. 容量與上限
- 113 年一般案件:30 萬 ÷ 1 萬 2,000,25 kWh 達上限。
- 115 年一般案件:25 萬 ÷ 1 萬,25 kWh 達上限。
- 社區:40 萬 ÷ 1 萬 3,000,約 30.8 kWh 達上限。
達上限所需的容量,一般案件兩年都是 25 kWh,但單價下降,上限也跟著降。
假設一套 10 kWh 的系統:113 年的公式是 12 萬元,115 年的公式是 10 萬元。這只算儲能一項,沒有加能源管理系統與充電設備,也不含其他審查條件。
四、這份紀錄對現在的意義
- 115 年度:一般案件已停止受理,申請期間也已截止。
- 已送件、尚未核定的一般案件:公告寫明,若有其他財源或既有案件撤案釋出額度,依收件編號先後審查。是否核定,沒有時間表。
- 116 年度:我撰稿時沒有查到公告。113、114、115 年三年的公開文件,上版日都落在 1 月初。
- 設備購置日期:115 年公告寫設備須於 114 年 11 月 1 日以後購置。先買設備,可能不符。每年都要重讀當年度公告。
五、核對清單
- 看公告頁的上版日期與年度。
- 到「最新消息」找有沒有「停止受理」公告,不要只看補助專區。
- 找設備購置日期的條款。
- 確認申請人身分。115 年公告列出法人、非法人團體、獨資合夥事業與房屋所有權人,表燈用戶須為時間電價。
本文依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113 年度住商型儲能設備補助計畫」(113 年 1 月 2 日上版)、新聞稿(114 年 1 月 6 日及 115 年 1 月 5 日上版)、公告「桃園市 115 年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115 年 1 月 5 日發文)及「公告停止受理…一般案件」(115 年 5 月 20 日上版)整理,為公開紀錄的時間軸,非特定真實個案。第三節的天數與案數為算術推演,非官方統計。補助計畫具年度性,條件與申請狀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