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的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之用。
30 秒結論
這篇用一個假設的透天屋主情境,把「從送件到通電」的時程與帳單逐項推演一次——每個數字都來自官方公告文件,不是我編的。
推演出來的重點只有一個:時程的變數在圖審與補件,帳單的變數在電價方案。設備本身反而是最好預估的一項。
另外一個透天特有的好消息:透天不需要處理管委會,也不適用「專設一戶」的分水嶺規定,這讓整條路比大樓短很多。
「大概要多久?」「大概要多少錢?」
這兩題我聽了無數次,也看過太多含糊的回答。
問題是「大概」這兩個字幫不了你做決定。所以這篇換個做法:把一個具體情境從頭推演到尾,每一步都標明數字從哪來。
再強調一次,這是推演,不是某個真實客戶的帳單。但推演用的每一條規則與每一個費率,都是現行有效的官方資料。
一、先設定情境(所有假設都標出來)
我們假設一位屋主的條件如下:
| 項目 | 假設條件 | 為什麼這樣設 |
|---|---|---|
| 住宅型態 | 假設為自有透天,車位在自家一樓 | 透天是變數最少的情境,適合當基準線 |
| 充電樁功率 | 假設裝一支 7.04 kW(220V/32A)交流樁 | 此為地方指引規約範本常見的三種規格之一 |
| 供電方式 | 假設採自家電表後方增設 | 透天不適用集合住宅的專設一戶規定 |
| 用車習慣 | 假設每月充 300 度,可全部排在離峰 | 透天夜間充電的典型使用方式 |
⚠️ 這四項全部是假設。你家的條件不同,數字就會不同——但推演的方法可以照抄。
二、時程推演:卡住的地方跟你想的不一樣
先講一個很多人搞反的順序。
依台電向立法院提出的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流程是圖審在前、申請用電在後。不是先申請再畫圖。
而圖審的期限,台電《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寫得很明確:低壓 3 個工作天(高壓 10 個、特高壓 20 個工作天)。
三個工作天,聽起來很快對吧?
但同一份要點還有一句話,那才是關鍵:「補件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限內。」
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審查只要 3 天,但補件的時間是不算在裡面的。所以真正決定你等多久的,不是台電的效率,而是你的圖說一次過不過。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一件案子,有人兩週通電、有人拖一個多月。差別不在運氣,在送件品質。
推演的時間結構
| 階段 | 依據 | 變數在哪 |
|---|---|---|
| 現場勘查與設計 | 廠商排程 | 你約幾家、對方多快能來 |
| 圖說送審 | 低壓 3 個工作天 | 補件日數不計入——真正的變數 |
| 申請用電 | 圖審通過後辦理 | 文件完整度 |
| 施工 | 電器承裝業施作 | 透天通常單日可完成 |
| 竣工申報與接電 | 須檢附公會證明單 | 承裝業是否具備資格 |
⚠️ 上表刻意不給總天數。因為補件次數無法預估,任何「保證幾天通電」的說法都應該被質疑。
怎麼壓縮時程?只有一招
既然變數在補件,那壓縮時程的方法就只有一個:讓圖說一次過。
而要一次過,關鍵在承裝業的資格與經驗。依《電業法》第 59 條第 2 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
「方得接電」這四個字是整條流程最硬的閘門。找錯人,不是罰錢的問題,是根本走不到通電那一步。
所以在這個推演裡,屋主真正該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挑充電樁品牌,是先確認承裝業的登記證。
三、透天的兩個結構性優勢
推演到這裡,要點出透天為什麼比較快。
第一,不用處理同意程序。大樓要面對管委會、可能還要區權會;透天的牆與車位都是自己的,這一整段直接跳過。這往往就是好幾個月的差距。
第二,不受「專設一戶」分水嶺限制。依台電 114 年 3 月 13 日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111 年 3 月 1 日以前取得建照之建築可採「用戶表後增設」及「專設電表」方式供電;111 年 3 月 1 日後之建築則僅同意採「專設電表」方式供電。
而依台電配電處的公開簡報,透天不適用專設一戶。
所以在這個假設情境裡,屋主走的是自家電表後方增設,不需要為了充電樁另外設一戶電表。這同時也影響了帳單——我們接著算。
四、帳單推演:把三種電價方案並排算
這是這篇最有價值的一段。因為多數人只問「裝多少錢」,卻沒問「裝完之後每個月多多少」。
我們用假設的每月 300 度充電量來算。所有費率取自台電《各類電價表及計算範例》(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之現行版本),以夏月為例。
方案一:維持原本的住宅累進電價
累進制的麻煩在於,充電的 300 度是疊在你原本用電之上的,所以它會落在較高的級距。
夏月累進費率為:120 度以下每度 1.78 元;121–330 度每度 2.55 元;331–500 度每度 3.80 元;501–700 度每度 5.14 元;701–1000 度每度 6.44 元;1001 度以上每度 8.86 元。
假設這戶原本每月用 400 度,加上充電的 300 度後變成 700 度。多出來的 300 度,會落在 401–700 度這個範圍,其中 401–500 度適用 3.80 元、501–700 度適用 5.14 元。
推演:100 度 × 3.80 元 = 380 元;200 度 × 5.14 元 = 1,028 元。合計約 1,408 元。
換算下來,等於每度約 4.69 元。
⚠️ 這就是累進制的陷阱:你以為充電很便宜,但它把你整戶推進了更貴的級距。
方案二:改用簡易型時間電價(二段式)
簡易型時間電價的基本電費為每戶每月 75.00 元(無經常契約欄位)。夏月尖峰(平日 09:00–24:00)每度 5.16 元,離峰(平日 00:00–09:00)每度 2.06 元,週六日全日離峰。
假設充電的 300 度全部排在離峰時段:
300 度 × 2.06 元 = 618 元。
跟方案一的 1,408 元相比,一個月差 790 元。
⚠️ 但這裡有個必須講清楚的但書:切換到時間電價之後,你「原本那 400 度」的計價方式也全部改變了。簡易型的尖峰是每度 5.16 元,而累進制在 500 度以內只要 2.55 到 3.80 元。
所以如果這戶原本的用電集中在白天與晚上(也就是尖峰時段),那省下來的充電費,可能會被原本用電變貴的部分吃掉。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說:不能只算充電那一段,要把整張帳單一起算。
方案三: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
台電另有專門的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基本電費 262.50 元/戶/月,加上經常契約每瓩 47.20 元(夏月);尖峰(夏月 16:00–22:00)每度 12.47 元,離峰(夏月 00:00–16:00 及 22:00–24:00)每度 3.05 元,週六日全日離峰。
離峰時段長達 18 小時,而且台電宣導資料明載此電價的三大特色是:基本電費下降 80%、離峰時間長達 18 小時、尖離峰價差每度 9 元;線路設置費並按現行方式 20% 計收。
⚠️ 講清楚一件事:「每度 9 元」是尖離峰的價差,不是單價。這個數字在網路上被大量誤引為「充電要 9 元一度」,完全是誤解。
但這個電價有適用門檻:合計設備容量或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且充換電設備容量須超過附屬設備容量。
而我們假設的這支樁只有 7.04 kW。
所以推演到這裡,結論很明確:單支家用樁的透天屋主,用不到這個電價方案。它是為社區、營運場站設計的。
這一點值得特別點出來,因為很多文章會把這個「離峰 3.05 元」拿來當家用充電的省錢範例——那是張冠李戴。
三案並排
| 方案 | 假設 300 度充電的推算費用(夏月) | 適不適用本情境 |
|---|---|---|
| 住宅累進電價 | 約 1,408 元(疊在 400 度之上) | 適用,但最貴 |
| 簡易型時間電價 (二段式) |
約 618 元(全排離峰) 另計基本電費 75 元/月 |
適用,但須整戶一起試算 |
| 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 | 離峰每度 3.05 元 | 不適用——未達 20 瓩門檻 |
⚠️ 上表為依公告費率所作之算術推演,非實際帳單;未計入充電損耗、基本電費之外的其他費用與各戶原有用電結構之差異。
五、安裝端的帳:哪些是規則決定的,哪些是現場決定的
安裝報價我不給區間數字——國內沒有主管機關對住宅充電樁安裝行情的公開統計,任何「行情價」都是抽樣,寫出來只會誤導。
但我可以告訴你,帳單上的項目哪些是被規則決定的,那些項目你可以自己先判斷。
被規則決定的部分
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專節(現行條號自第 850 條起):
- 充電出線口應為專用分路——所以一定會有一條獨立迴路的錢,不能跟別的插座共用。
- 充電負載視為連續負載,過電流保護採 1.25 倍計算——所以線徑與斷路器規格是算出來的,不是師傅喜好。
- 可撓電纜不得超過 7.5 米——所以樁的位置與配電盤距離會直接影響工法。
- 60A 或對地電壓 150V 以上須設隔離設備——這是驗收時看得到的實體。
另外一個現在才有的規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30 kW 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輸入或出廠。
所以在這個推演裡,屋主挑設備時該問的第一句話是:有沒有商品檢驗標識?
被現場決定的部分
這些就是報價落差的來源,也是你該請廠商逐項拆開報的地方:
- 配電盤到車位的實際線路長度與走法(明管、埋管、是否穿牆)
- 既有配電盤還有沒有空間,要不要換
- 是否需要增加契約容量或變更用電
- 充電樁本體的規格與是否附帶保固
- 圖說繪製與送審的行政作業是否含在報價內
第 5 項最容易被漏掉,也最容易變成事後加價。問清楚「送審跑件含不含」,這一句話可以省下不少爭執。
六、這個推演真正想告訴你的三件事
一、時程的變數在補件,不在台電。低壓圖審只要 3 個工作天,但補件日數不計入。找對承裝業,比催台電有用一百倍。
二、帳單的變數在電價方案,不在充電樁。同樣 300 度,累進制推算約 1,408 元、時間電價離峰約 618 元。而換方案這件事,要用你整戶的用電結構去算,不能只算充電那一段。
三、別把社區的數字套到自己家。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那個漂亮的離峰 3.05 元,有 20 瓩的適用門檻,單支 7.04 kW 的家用樁碰不到。
如果要我給一句最實用的建議:在你決定裝之前,先拿最近一年的電費單,把「維持現狀」與「改時間電價」各算一次。這件事不用等廠商、不用花錢,但它決定的金額比你挑哪個品牌大得多。
本文為依官方流程文件與現行法規推導之情境示範,非特定真實個案;文中之屋主條件、用電度數與費用推算均為假設參數,僅供理解流程與計算方式之用,不構成時程或費用之保證。所引用之資料,係依台灣電力公司《各類電價表及計算範例》(114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台灣電力公司向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台灣電力公司配電處公開簡報、台灣電力公司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宣導資料、《電業法》第 59 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專節(現行條號自第 850 條起),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公告(115 年 7 月 1 日實施)等公開資料整理。文中未列任何安裝行情價格,係因國內無主管機關對住宅充電樁安裝費用之公開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電價、法規與檢驗規定均可能修正,實際適用請以台電與各該主管機關之當期公告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