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電收入要繳稅嗎?營業稅與所得稅門檻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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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東泰綠能規劃團隊」技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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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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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06-20

⏱️ 30秒快速結論:賣電收入怎麼課稅

一句定義:賣電收入同時涉及營業稅與所得稅:個人售電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當年度起徵點可免營業稅,但所得稅須按一時貿易盈餘 6% 純益率併入綜所稅;公司售電則不論金額一律開發票課 5% 營業稅。

核心結論:個人售電營業稅分三段——未達起徵點免課;達起徵點未達月 20 萬為小規模營業人、按 1% 查定課徵、免開發票;達月 20 萬須開發票、課 5%。所得稅一律要報,按售電收入 6% 純益率算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起徵點原為月 8 萬,114 年起買賣業調高至月 10 萬,售電屬銷售貨物適用,實際以當年度公告與國稅局確認為準。

適合誰看: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設置太陽能售電、想搞懂營業稅與所得稅門檻、月 8 萬/10 萬與 20 萬分界、以及該不該成立公司的屋主與投資人。

不涵蓋範圍:不提供個案稅務意見與稅額試算,不涵蓋稅前售電收益試算(屬收益試算專文)。實際門檻、稅率與計算以當年度法規、所轄國稅局與專業會計意見為準。

賣電收入要不要繳稅?先分清楚「個人」還是「公司」

賣電收入是否課稅、怎麼課,第一個分岔點是你以什麼身分售電。台灣的售電課稅同時牽涉兩種稅:一是「營業稅」,看的是你的銷售規模有沒有達到應辦稅籍登記的門檻;二是「所得稅」,賣電所賺的錢最終都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或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個人(自然人)名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售電的人,營業稅有免徵的空間,但所得稅一定要申報;以公司組織申請的,則不論金額大小都要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並以公司營所稅結算。換句話說,「要不要繳營業稅」主要看個人售電的銷售規模,「要不要繳所得稅」則是兩種身分都跑不掉,只是計算方式不同。根據東泰綠能規劃團隊的觀察,多數屋主的困惑,其實是把這兩種稅混在一起談才理不清。

個人售電的營業稅門檻:三道分界線

個人售電的營業稅怎麼課,可以用每月平均銷售額切成三段來看,這也是多數文章沒有一次講清楚的地方。

第一段,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個人設置發電設備售電,若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起徵點的金額:早期售電適用的門檻是每月平均八萬元(等同當時買賣業的營業稅起徵點),而財政部自 114 年(2025 年)1 月起,已將買賣業等銷售貨物的起徵點調高至每月十萬元,售電屬於銷售貨物,原則上隨之適用。由於這類金額會逐年連動調整,實際適用門檻建議以當年度公告,或直接向所轄國稅局確認為準,不要拿幾年前的舊文章直接套用。

第二段,達起徵點但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當每月平均銷售額達到起徵點、但仍未達每月二十萬元時,會被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百分之一的稅率、每季課徵營業稅,不必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第三段,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當每月平均銷售額達到二十萬元以上,就必須使用統一發票,依百分之五稅率課徵營業稅,但相對地,建置與維運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三道分界一畫出來,自己會落在哪一段就一目了然。

個人售電的所得稅:一時貿易盈餘按 6% 計

就算營業稅免徵,所得稅還是要報,這一點最容易被忽略。個人售電且免辦營業登記者,售電所得在稅法上屬於「個人一時貿易盈餘」,計算方式是按純益率百分之六換算成營利所得,再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依綜所稅級距課稅。

實務上,台電付款時會協助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你再依此申報。舉個簡單例子:假設一整年的賣電收入是八萬元,乘上百分之六的純益率,營利所得就是四千八百元,把這四千八百元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即可,而不是把整筆八萬元都當成所得課稅。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會說個人售電的稅負其實不重——因為實際併入綜所稅的,只是收入的百分之六。要提醒的是,這個百分之六是「計算營利所得的純益率」,不是最終稅率,最終要繳多少,仍取決於你個人的綜所稅級距。

什麼時候該考慮成立公司售電?

既然個人售電稅負看起來不重,為什麼還有人選擇成立公司?關鍵在於案場規模與整體財務規劃,而不只是單看稅率高低。成立公司售電,最直接的差別是「不論金額大小都要開立統一發票、課百分之五營業稅」,看似比個人多一道稅;但公司能扣抵建置與維運的進項稅額、把設備折舊與相關費用列為成本,對大型或多案場的投資人來說,整體稅負與資金運用反而更有彈性。

一般而言,單一小型屋頂、純粹賺穩定被動收入的屋主,以個人身分售電就足夠;而當你有多個案場、容量較大、需要向銀行融資、或希望把太陽能當成長期事業經營時,成立公司在報稅、攤提、融資與未來資產處分上會更好操作。這道分界沒有標準答案,建議在投資規模確定後,連同融資與會計需求一起評估。東泰綠能在協助業主規劃案場時,也會把售電身分與稅務結構納入前期評估,避免事後才發現身分選錯、調整成本高。

東泰綠能案場觀察:賣電報稅最常見的三個誤解

我們在協助業主時,發現賣電報稅有三個誤解特別常見,先講清楚能少走很多冤枉路。第一個誤解是「免營業稅就等於完全免稅」——其實所得稅仍要併入綜所申報,只是按一時貿易盈餘百分之六計算,金額通常不高,但漏報仍可能被補稅。第二個誤解是「拿舊文章的八萬門檻直接套用」——起徵點 114 年已調整,金額會逐年連動,務必查當年度規定。第三個誤解是「成立公司一定比較省」——公司能扣抵進項、列費用,但也多了開票與帳務成本,划不划算要看案場規模,不能一概而論。把這三點先釐清,後面的報稅就單純多了。

情境推薦:你的下一步

如果你是單一屋頂、打算以個人身分售電,重點是記得每年把一時貿易盈餘併入綜所稅申報,並留意當年度的營業稅起徵點。如果你有多個案場、容量較大或打算融資,建議在簽約前就把售電身分與稅務結構一起規劃,必要時諮詢會計師。如果你還沒確定要自建售電還是其他模式,可以先釐清自發自用與躉售的差異,再決定身分與稅務怎麼安排。想在投資前把案場條件、售電模式與稅務結構一次盤點清楚,歡迎填寫免費評估表單,或透過 LINE 與東泰綠能聯繫,由規劃團隊協助你釐清方向。本文為一般稅務說明,個案仍請以國稅局規定與專業會計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個人賣電給台電要繳稅嗎?

要看兩種稅分開談。營業稅方面,個人售電若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當年度起徵點,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所得稅方面則一定要申報,售電所得按一時貿易盈餘百分之六純益率換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營業稅可能免,所得稅免不了。

Q:賣電的營業稅起徵點到底是八萬還是十萬?

早期適用的是每月平均八萬元,等同當時買賣業的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自 114 年(2025 年)1 月起,已將買賣業等銷售貨物的起徵點調高至每月十萬元,售電屬銷售貨物原則上隨之適用。由於金額會逐年連動,實際門檻請以當年度公告或所轄國稅局確認為準。

Q:一時貿易所得 6% 是怎麼算的?

百分之六是「純益率」,不是稅率。計算方式是把全年售電收入乘以百分之六,得到營利所得,再把這筆營利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依你的綜所稅級距課稅。例如全年售電八萬元,營利所得為四千八百元,併入綜所申報,而非把八萬元全額當所得。

Q:什麼情況下售電該成立公司?

個人售電稅負通常不重,單一小型屋頂以個人身分即可。當你有多個案場、容量較大、需要融資或要把太陽能當長期事業經營時,成立公司在進項扣抵、費用折舊、融資與資產處分上較有彈性。公司不論金額都要開統一發票、課百分之五營業稅,划不划算需依案場規模評估。

Q:自己用掉的電也要課賣電的稅嗎?

課稅針對的是「售電收入」,也就是賣給台電的部分。自發自用、自己消耗掉的電不屬於售電收入,自然不在賣電課稅範圍內。若採自發自用搭配餘電躉售,僅就實際售電金額依上述規則處理,建議先釐清自發自用與躉售的差異再決定模式。

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本文整理自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關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售電之營業登記、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相關規定,並結合東泰綠能規劃團隊之案場評估實務經驗,整理為一般性稅務說明,非個案稅務意見。文中營業稅起徵點、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查定課徵稅率與一時貿易盈餘純益率等,均屬會隨年度調整之規定,實際適用金額、稅率與計算方式以當年度法規公告、所轄國稅局核定及專業會計師意見為準。售電身分(個人或公司)與稅務結構之選擇,請依個別案場規模與財務狀況評估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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