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結論
桃園是目前把社區充電樁補助鋪得最完整的縣市之一,而且是兩套方案、兩個機關——建管處走「共用部分維護修繕」、經發局走「智慧儲能」,門檻、額度、期限完全不同。
但有一條規定會直接推翻很多人的算盤:同一案件不得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兩套不能疊,只能選一條。
另外,建管處那套有個容易被忽略的硬門檻——無設置 EMS 軟硬體設備者不得申請。在桃園,能源管理系統不是加分選配,是入場券。
桃園的建物條件在六都裡算好的。
青埔、中路、藝文特區這些近十幾年的重劃區大樓,地下室的公共管道與電氣空間普遍留得比較充裕,配電盤位置也比較有邏輯,拉線路徑短、施工難度低。
相對的,桃園、中壢舊市區的老公寓與四五層樓步登公寓,狀況就跟其他縣市的老屋一樣——先確認車位產權,再談拉線。
但桃園真正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不在建物,在市府給的補助密度。
先看清楚:兩套方案分屬兩個機關
| 項目 | 建管處路線 | 經發局路線 |
|---|---|---|
| 方案名稱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 | 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 |
| 充電設備怎麼補 | 獨立項目「智能社區—共用部分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 | 附掛在儲能案之下,屬加碼項目 |
| 補助標準 | 每社區補助 30%,上限 30 萬元,補助 1 次為限 | 新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至多再增加 10 萬元 |
| 受理期間 | 4 月 20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 115 年 1 月 5 日至 7 月 31 日下午 5 時(本年度已截止) |
| 主體是什麼 | 充電設備本身 | 儲能設備(沒做儲能就沒有這條路) |
最重要的一條限制:建管處執行計畫注意事項第五點明定——同一案件不得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所以請不要規劃「兩邊都送、看誰先過」。這不是技巧,是會被撤銷並追回的事由。
以 115 年度的時間軸來看,實務上的答案其實很清楚:經發局那條今年已經關門,還開著的是建管處這一條,到 10 月 31 日為止。
建管處路線:三道門檻,缺一不可
「智能社區—共用部分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的申請資格有三項,全部要成立。
- 已與起造人點交完成,領回公共基金之社區——還沒點交完的新社區,這條路走不了
- 經區權會表決通過,且需提供會議紀錄證明——管委會決議不夠,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無設置 EMS 軟硬體設備者不得申請
第三項是最多社區在提案階段才發現踩空的。
它不是「有 EMS 加分」,而是「沒 EMS 不收件」。應備文件裡也要求檢附能源管理系統軟、硬體設備之規格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標示充電設備設置位置的共用部分位置配置圖說。
所以在桃園規劃社區充電樁,EMS 要一開始就編進工程預算,不能等額度不夠再砍掉——砍掉就等於整案失去申請資格。
順帶一提,這個方向跟台電的立場是一致的。台電向立法院提出的專題報告中,即建議既設集合住宅採分階段建置並搭配 EMS 於離峰期間充電,讓更多車輛可彈性擴充。
把帳攤開算:30% 和上限的交界點在哪
補助是「30%,上限 30 萬元」,這兩個條件會在某個金額交叉。
交叉點就是工程金額 100 萬元。
| 工程金額 | 30% 計算 | 實際可得 | 實質補助率 |
|---|---|---|---|
| 60 萬元 | 18 萬元 | 18 萬元 | 30% |
| 100 萬元 | 30 萬元 | 30 萬元(剛好觸頂) | 30% |
| 150 萬元 | 45 萬元 | 30 萬元(受上限壓低) | 20% |
| 300 萬元 | 90 萬元 | 30 萬元(受上限壓低) | 10% |
而且這筆補助1 次為限。
兩件事合起來看,結論就出來了:如果社區打算分期建置,補助只能用在其中一期,那就該用在最貴的那一期。
另外,執行計畫載明實際修繕金額以稅後金額計算之,估算時記得用稅後基準,不要拿含稅報價去乘 30%。
全國首創的一項:電動車防火毯補助
這是桃園在全台率先做的補助項目,很多社區還不知道。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資格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且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工程竣工後 |
| 應檢附 | 充電樁現況及購置防火毯配置照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具備國際公認之安全認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
| 補助金額 | 每社區補助 50%,上限 3 萬元,補助 1 次為限 |
注意「竣工後」三個字——要先把充電設備裝好,才有資格申請防火毯補助,順序不能反。
另外必須符合 CNS 或國際公認安全認證,隨便網購一條蓋不合格的,補助拿不到,真的出事時也未必有用。
為什麼是防火毯而不是滅火器?因為鋰電池火災的特性不同。內政部消防署的安全指引中對滅火毯的使用設有明確的條件界線,並提醒冒煙即應撥打 119,實際處置仍應以消防專業判斷為準。
經發局路線:明年初要盯的那一條
雖然 115 年度已截止,但了解規則對明年提案有用。
這條路的主體是儲能,充電設備只是可加掛的項目。補助標準為:
- 儲能設備每 kWh 補助 1 萬元,每案上限 25 萬元;補助社區者每 kWh 1 萬 3,000 元,每案上限 40 萬元
- 新設或擴設能源管理系統,至多再增加 10 萬元
- 新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至多再增加 10 萬元
資格方面,須為本市轄內已完成或規劃建置儲能設備使用之低壓用電戶,如屬表燈須為時間電價;且儲能設備應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表後)進行負載調整。該計畫並保留 20% 之經費供社區案件申請。
換句話說,若社區本來就在評估儲能,走這條路的天花板明顯高於建管處那條;但如果只想單純裝充電樁,硬去做儲能來換那 10 萬元加碼,帳並不划算。
同意權怎麼取得:桃園有自己的注意事項
桃園市訂有《桃園市既有建築物社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注意事項》(109 年 9 月 7 日訂定、110 年 8 月 23 日修正),建議社區管委會可循下列方式之一訂定設置辦法: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4 款規定,針對住戶得否於專用停車格設置充電設備,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 依同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針對是否於共用部分設置充電設備,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 將設置充電設備議題送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注意事項並建議社區訂定的設置辦法可包含:住戶施工前應檢附合格充電設備書圖、設置位置、線路架設方式及位置(含配管位置及線槽款式)、施工廠商資料及施工說明書;住戶及施工廠商應向台電公司確認社區須否申請契約容量變更及用電安全;壁掛式或立柱式設備不得影響相鄰停車位與車道使用;配管若需穿越樑柱版牆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之安全說明,但開口、穿孔面積未達 0.5 平方公尺且未涉及防火區劃變更者得免附;住戶應負責拆除不再使用之設備並恢復原狀;並得酌訂施工保證金與清潔費。
這裡有個實務提醒:要申請建管處補助的社區,必須走區權會表決通過那一條,管委會決議不符補助門檻。所以開會之前就要先想清楚要不要申請補助,否則會白開一次會。
送件的細節,比你想的嚴
建管處這套的收件規則寫得很細,錯過就是排到隔天。
- 受理期間 4 月 20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以市府收件日期為準
- 收件時間為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非屬前開時段送達者,均視為次一收件日
- 依收件時間排序;未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申請或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或核撥經費
- 修繕項目以使用執照及其圖說所載合法設施為限;涉及違章建築或與圖說不符者,不得申請
- 另依督導考核計畫,每月定期隨機抽查現場施作情形
「依收件時間排序、經費用罄即不受理」這句話的實際意義是:這是先搶先贏的制度,不是符合資格就一定有。
社區如果打算申請,開會、發包、施工的節奏要往前抓,別壓在期限前一週。
供電那一關
補助之外,工程本身還是回到台電。
依台電向立法院提出的專題報告,111 年 3 月 1 日以前取得建照之建築,可採「用戶表後增設」及「專設電表」方式供電,均須向台電提出申請用電;該日之後取得建照者,僅同意採「專設電表」方式供電。
桃園青埔、中路這類近年重劃區的新案,多半落在後者。
台電並同意集合式住宅各停車樓層充電樁可按停車樓層專設電表供電,且建議分階段建置公用電力線路以降低社區經費負擔——這一點跟建管處補助「1 次為限」的設計要一起考慮:分階段建置在工程上合理,但補助只能用一次,配比要先算好。
結語
桃園的條件其實不錯:建物新、市府方案多、連防火毯都補。
但方案多也意味著規則多,而規則裡有幾條會直接讓你出局——沒 EMS 不能申請、沒點交完不能申請、管委會決議不夠要區權會、同一案件不能送兩個機關、先搶先贏用罄為止。
建議的順序是:先確認社區是否已點交完成 → 決定走哪一條補助路線 → 把 EMS 編進預算 → 召開區權會取得決議並留存紀錄 → 找合格承裝業勘查、送台電圖審 → 施工報驗 → 在受理期間內、於收件時段內送件 → 竣工後再申請防火毯補助。
補助金額與受理期間每年都會調整,看到這篇時請務必以桃園市政府當年度公告為準。但上面那個順序,哪一年都適用。
本文所引用之補助條件、法規與時程,係依《115 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園市 115 年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公告(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既有建築物社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注意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台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專題報告、內政部消防署《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等撰稿時可查得之公開資料整理。補助計畫與法規均可能修正、經費亦可能用罄,申請前請以桃園市政府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與受理情形為準,並向承辦單位確認個案適用性。本文未列任何安裝總價行情,因國內並無主管機關之公開統計;文中工程金額僅為說明補助上限計算方式之假設值,非市場報價。消防安全設備與滅火器材之實際需求,應由消防專業人員依個案認定。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