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結論
我在 2026 年 10 月 3 日查到的官方文件裡,沒有一套「所有企業都能申請的全國統一汽車充電樁補助」;能申請的,是各縣市對停車場業者、公私立場所的補助,條件與金額各不相同。
補助是「比例 × 成本」再受每槍或每組上限限制,成本越高,補助比例反而越低;而且有些計畫要「核准後才能施工」,先裝的不補。
網路上流傳的「中央補助最高約 50 萬元/案」,我查無對應的官方文件,不採用。
一、先拆三個常見的誤解
在查證補助時,最常見的三個誤解,會讓你白跑一趟。
誤解一:把電動機車補助當成汽車充電樁補助。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114 年 12 月 23 日修正)第五章,補助的是「能源補充設施」,定義是提供電動機車能源補充的充電站與換電站;補助對象是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外國法人,每一申請案的每一機組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設置經費 50%,最高 60 萬元。這是電動機車,不是汽車充電樁。
誤解二:以為公路局的中央計畫,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交通部「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是公路局辦理,對象是地方政府(112 至 113 年的新聞稿寫明各縣市政府提案)。交通部 114 年 9 月 12 日的新聞稿,沒有提到補助民間業者或企業,提到的是鼓勵停車場業者與充電營運商攜手合作。
誤解三:被國外補助搜出來的結果誤導。搜尋「企業 充電樁 補助」時,搜尋引擎會夾帶日本東京都、美國加州灣區等國外制度,與台灣無關。
撰稿時,我也沒有查到全國統一、企業可直接申請的汽車充電樁補助條文。這是「撰稿時未查得」,不是「沒有」,若你查到,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二、查到的地方補助:四份文件
企業與停車場業者能申請的補助,目前查到的都在地方政府,下面四份是我實際讀到原文的。
| 文件 | 對象 | 重點條件 |
|---|---|---|
| 臺中市交通局補助公共充電樁設置作業要點(113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 公共停車場經營業者(公、民營)與充電樁設施營運業者 | 補助上限為每組建置成本 49%,且不超過各功率級距的每槍上限;補助範圍含外電配電申請;公有停車場優先,民營另公告開放;依申請順序,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
| 臺中市環保局電動汽車充電站(AC 交流)設置補助計畫(113 年 1 月 4 日修訂) | 公務機關、本市私立停車場業者(需有停車場登記證)、公寓大廈管委會 | 每件申請案最高補助 75 萬元,最多 4 站;未取得核可補助函前自行施工者不列入補助;受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至經費用完為止 |
| 南投縣環保局 115 年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補助計畫 | 公私立停車場,及供不特定消費者停車的業者(含觀光設施、購物商場、旅宿業、停車場業) | 限交流慢充;每組補助上限為設置經費 49% 且不超過 5 萬元;單一用電地址最多 3 組;總經費 90 萬元;受理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113 年 5 月 30 日新聞稿) | 領有停車場登記證、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的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經營業者 | 每格充電專用停車位補助上限 1 萬 800 元;補助格數不超過該場總格位數 2% |
這四份是「當時的公告版本」。是否延續到 116 年度,我沒有查到官方公告;已經過了受理期間或預算用罄的計畫,申請也不會成立,這一點要自己先向承辦單位確認。
另外要提醒:同一案件不能重複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類補助。臺中市環保局計畫與南投縣計畫都有這條;南投縣計畫並規定,重複申請可廢止補助並追回款項。
三、把帳攤開算:補助上限怎麼影響你的實拿
補助不是全額,是「成本的 49%」與「每槍上限」兩者取較小,所以成本一旦超過某個轉折點,補助比例就會往下掉。
先把轉折點算出來。轉折點=每槍上限 ÷ 49%,意思是建置成本超過這個數字,補助金額就不再增加。以下用的全是官方文件上的上限,計算過程是純算術:
| 級距 | 每槍或每組上限 | 轉折點(上限 ÷ 0.49) |
|---|---|---|
| 南投縣 交流慢充 | 5 萬元 | 約 10.2 萬元 |
| 臺中市交通局 交流 7 kW 以上未滿 11 kW | 5 萬元 | 約 10.2 萬元 |
| 臺中市交通局 交流 11 kW 以上 | 6 萬元 | 約 12.2 萬元 |
| 臺中市交通局 直流 25 kW 以上未滿 60 kW | 45 萬元 | 約 91.8 萬元 |
| 臺中市交通局 直流 60 kW 以上未滿 120 kW | 85 萬元 | 約 173.5 萬元 |
| 臺中市交通局 直流 200 kW 以上 | 160 萬元 | 約 326.5 萬元 |
再用一個假設值示範,這不是行情,只是算法:假設一組直流 60 kW 級的建置成本是 150 萬元。
- 150 萬 × 49% = 73.5 萬元,低於上限 85 萬元,實拿 73.5 萬元,自付 76.5 萬元
- 若成本變成 200 萬元:200 萬 × 49% = 98 萬元,超過上限,只補 85 萬元,自付 115 萬元,實際補助比例變成 85 ÷ 200 = 42.5%
這個結果的意思是:補助比例 49% 是上限,不是你實際拿到的比例。成本越過轉折點,實際比例越低。這也是為什麼要先算清楚自己的成本,不要看到「49%」就以為會補一半。
補助範圍也要看清楚。依臺中市交通局要點,補助範圍包含充電設施購置安裝、外電配電申請(含申請及工程施作等電力基礎建設)、軟硬體、消防設備購置與充電設備資訊上傳等費用;用地取得、拆遷補償、營運電費、維護管理與後台客服,不在補助範圍內,由業者自行支應。
四、誰能申請:看登記證、看年限、看場地
補助資格看的不是「你是不是企業」,而是「你是什麼場域、有什麼證照、場地能使用多久」。
這四份文件裡,常見的資格條件有三類:
- 登記證件:公司登記證;特定行業另需行業證照,例如南投縣計畫列的旅館業登記證、停車場經營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臺中市要求私立停車場業者檢具停車場登記證。
- 場地年限:臺中市交通局要點規定,民營公共停車場的停車場登記證剩餘年限、土地租(借)用契約年限,都要大於充電樁啟用日起三年。
- 使用義務:臺中市環保局計畫要求補助款撥付日起三年內,每半年提報一次使用紀錄;設備需開放供公眾使用,後續電費與維護自行負擔。南投縣計畫則要求同意授權補助單位向台電查閱用電資料。
這代表場地是租的企業,申請前要先看租約夠不夠長。租約不夠三年,就算設備符合,也過不了關。
五、怎麼送件:先確認「先申請」還是「先施工」
補助的送件順序,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差異:有的計畫要先核可才能施工,有的是裝好再申請。
| 項目 | 臺中市環保局 | 臺中市交通局 | 南投縣 |
|---|---|---|---|
| 施工與申請的順序 | 未取得核可補助函前自行施工者不列入補助 | 依申請順序審查;新設充電樁啟用後 30 日曆天內要送核銷文件 | 設置完成後,檢附發票等文件提出申請 |
| 關鍵文件 | 台電設計圖審通過證明、設計圖與配置圖、施工人員合格證照 | 合作契約影本(與營運商合作者)、專業技術人員簽認文件、VPC 證書 |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載明數量與品項)、設置前中後及運行的彩色照片、保固書影本 |
| 請款方式 | 竣工後檢附發票等文件核銷 | 分三期:核定補助金額的 30%、65%、5% 或剩餘款 | 審核通過後電匯 |
我整理這張表的目的,是想說明一件事:每一份文件,都把「文件要對得上現場」當成審查重點。南投縣要求設置前後的照片角度相同;臺中市交通局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簽認電力容量足夠、台電同意送電並正常啟用。這代表行政流程比補助金額本身,更需要預留時間。
送件前,我建議用這份清單自我檢查:
- 發票或收據的開立日期,是否落在計畫規定的期間內
- 發票上是否載明充電樁的數量與品項
- 設備是否有驗證證明(臺中市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 VPC 證書)
- 台電的設計圖審與送電證明是否齊全
- 存摺戶名是否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
- 是否已經向其他機關申請同一案件
六、時效:經費會用罄,期限會過
補助是時效文,申請前的第一件事,是確認這個計畫現在還在不在受理。
南投縣計畫總經費只有 90 萬元,並會在 7 月、10 月公告剩餘經費,用罄可提前終止;臺中市環保局計畫也寫明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並於 6 月、10 月公告剩餘經費;臺中市交通局則是依申請順序辦理,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換句話說,「受理期間到 11 月 30 日」不等於「11 月 30 日都申請得到」。
本文所有金額與期限,都是 2026 年 10 月 3 日查到的公告;我沒有查到 116 年度公告。補助年度更替後,本文需要更新。
七、常見問題
中央政府有補助企業裝充電樁嗎?
本文查證範圍內,沒有查到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的全國統一汽車充電樁補助。交通部公路局的計畫,補助對象是地方政府;經濟部補助的是電動機車的充換電設施,不是汽車。若主管機關新公告,請以公告為準。
補助可以疊加嗎?
臺中市環保局計畫與南投縣計畫都規定,同一補助申請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予補助;臺中市交通局要點也規定,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同類型公共充電樁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會補到後續電費或維護費嗎?
不會。臺中市交通局要點明列,營運電費、維護管理與後台客服不在補助範圍;臺中市環保局計畫也寫明,只補助設置經費,後續電費與維護費用自行支應。
民營停車場可以申請臺中市交通局的補助嗎?
要點把民營公共停車場列為補助對象,但同時規定,公有公共停車場優先;當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槍數占小客車位達平均 2% 以上時,才會依經費執行情形另行公告開放民營。是否已經開放,要看交通局最新公告。
先裝後申請,會被拒絕嗎?
要看計畫。臺中市環保局計畫明確規定,未取得核可補助函前自行施工者不列入補助;南投縣計畫則是設置完成後檢附文件提出申請。每個計畫的規則不一樣,施工前要先讀原文。
本文依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114 年 12 月 23 日修正)、交通部新聞稿(112 年與 114 年 9 月 12 日)、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補助公共充電樁設置作業要點(113 年 12 月 13 日修正)、臺中市環保局電動汽車充電站(AC 交流)設置補助計畫(113 年 1 月 4 日修訂)、南投縣環保局 115 年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補助計畫、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113 年 5 月 30 日新聞稿整理,查證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補助金額、資格、期限與經費餘額每年可能調整,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文中的建置成本為假設值,非行情,亦非報價;本文不列設備價格與施工行情,係因撰稿時查無權威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