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秒結論
商用 DC 快充規格要一次看功率、接頭類型(CCS2)與三相電迴路配置三項,其中三相電條件是決定能不能升級多樁的前提。
多支樁要一起裝,重點不在單樁規格,而在系統怎麼分電,請見〈商用充電樁 EMS 與群充系統:多樁場域的負載怎麼分〉,本文只談單一設備該看什麼。
我的看法是:多數業主選規格只盯著功率數字,但真正決定「現在裝得下、以後加得上」的,是這個功率換算成電流之後,你的電力迴路接不接得住。
一、功率:看場域的停留時間,不是看數字大小
台達公開頁面列出的充電設備,功率檔位就有 7 至 22 kW 的交流樁,以及 50 kW、100 kW、200 kW、350 kW 的直流樁。
同一家業者就有這麼多檔位,說明商用場域沒有「標準規格」,只有「適合這個場域的規格」。
公有停車場的分級也是例子:新竹市交通處公布的公有停車場,分為慢充(7 kW)、快充(30 kW)與超級快充(120、180 kW)。
把帳攤開算:設備功率不等於車子收到的功率
充到的電量是功率乘上時間,但還要受車端上限限制。以 Tesla 官方註記為例,交流充電的車端上限是 11 kW。
假設一個停車 2 小時的場域,裝了標稱 22 kW 的交流樁:
- 理論值:22 kW × 2 小時 = 44 度;
- 車端上限 11 kW 時:11 kW × 2 小時 = 22 度。
差了一半,是因為設備再大,車子只收得下自己的上限。規格要同時看場域停留時間與車端上限,不要只看設備銘牌。這是交流的例子;直流快充的車端上限依車型與電池狀態而定,要以車廠資料為準。
二、接頭:交流與直流是兩套標準
國家標準 CNS 15511 系列把交流站(-22)與直流站(-23)分開制定,這是「家用樁用 Type 2、直流快充用 CCS2」的標準層依據。
台達的產品頁顯示,City Charger 200kW 列有 CCS1、CCS2 兩種接頭。同一個型號有不同接頭選項,代表採購時要指定適用台灣車輛的版本,不能只看功率欄。
接頭只是其中一件事。直流站與車輛之間的數位通訊,另有 CNS 15511-24 規範。BSMI 列檢的直流/複合式設備適用標準,依指定檢驗機構公開整理,包含 CNS 15511-23、-24 與 CNS 15700-3 等。
三、三相電:把功率換成電流看
三相交流的功率公式是 √3 × 電壓 × 電流。台電低壓供電中,有三相三線式 220 伏特、380 伏特及三相四線式 220/380 伏特;高壓則有 3.3、11.4、22.8 千伏特。
先比較同樣 32 安培的單相與三相:
| 情境 | 算法 | 功率 |
|---|---|---|
| 單相 220 V、32 A | 220 × 32 | 7,040 W(約 7.04 kW) |
| 三相 380 V、32 A | 1.732 × 380 × 32 | 約 21,062 W(約 21.1 kW) |
同樣 32 安培,三相約是單相的 3 倍。這也提醒你:標稱 22 kW 的設備,在 380 V 電網下能不能滿載,要看銘牌的額定電壓與電流。
直流快充的輸入電流概算
直流樁的輸入側是交流電,我用 380 V 三相、假設整機效率 94%、功率因數以 1 計(皆為簡化假設)概算輸入電流,再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充電負載視為連續負載,過電流保護裝置的額定不得小於最大負載的 1.25 倍:
| 直流功率 | 概算輸入電流 | × 1.25(保護裝置下限) |
|---|---|---|
| 50 kW | 約 81 A | 約 101 A |
| 100 kW | 約 162 A | 約 202 A |
| 200 kW | 約 323 A | 約 404 A |
實際請以設備銘牌與技師計算書為準。
升級多樁會撞到哪一條線
假設先裝一支 50 kW,之後想加到三支,設備容量就是 150 kW。
契約容量達 100 瓩以上時,會碰到兩個台電的規定: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的高壓版以契約容量 100 瓩以上為門檻;營業規章也規定,低壓契約容量增設後達 100 瓩以上,如供電設備設置需要,須新設或擴大配電場所。
所以第一支就要把迴路、幹線與預留空間,按「以後可能到幾支」來想。
四、規格檢核表
| 項目 | 依據 | 重點 |
|---|---|---|
| 輸入電壓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49 條 | 電動車充電設備輸入電壓應採用交流六百伏特以下或直流一千伏特以下 |
| 專用分路 | 第 853 條 | 充電出線口應為專用分路 |
| 隔離設備 | 第 854 條 | 額定電流大於 60 安培,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 150 伏特者,應有可輕易觸及處的隔離設備 |
| 人員保護 | 第 855 條 |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有人員保護系統 |
| 1 MW 以上快充站 | 第 859 條 | 應裝設能源管理系統;設備周圍保持 500 毫米以上間隔,或依廠家建議留設維修空間 |
| 商品檢驗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 115 年 7 月 1 日起,30 kW 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商品 |
| 路外公共停車場 | 停車場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 | 設備、介面及配件均應符合國家標準 |
商品檢驗公告的範圍是 30 kW 以下,50 kW 以上的直流快充已超過這個功率,所以不要以為「沒列檢就不用管標準」,是否受到其他辦法拘束,要看場域類型。
五、買設備前的七項確認
- 銘牌上的額定輸入電壓、相數與電流是多少?
- 功率檔位與場域的車輛停留時間對得上嗎?
- 接頭是 CCS2 嗎?是否為台灣車輛適用版本?
- 是否支援 OCPP 通訊,後台能不能接?
- 設備依哪些國家標準製造與檢驗?
- 現場的三相迴路與契約容量,裝完第一支之後還有餘裕嗎?
- 預計擴充到幾支?擴充後的容量是否已超過 100 瓩?
本文為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49、851、853、854、855、859 條、台電營業規章第 46、66 條、台電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表、國家標準 CNS 15511 系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新竹市交通處公布之分級,以及台達公開產品頁整理。業者頁面僅供說明規格形式,不構成推薦或比較。算例中的停留時間、整機效率與功率因數為假設與簡化,輸入電流僅為概算;本文不列任何設備報價與市場行情,因撰稿時查無公開來源,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實際規格請以設備銘牌與電機技師計算書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