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充電樁怎麼規劃?尖峰用電、來客誘因與群充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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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秒結論

百貨公司規劃充電樁,要同時看三件事:尖峰用電會不會疊加超約、有限的樁數怎麼分配功率、來客誘因要怎麼量。只從行銷角度評估,最容易漏掉的是第一件。

超約的算法很硬:超出契約容量的部分,10% 以內按 2 倍、超過的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用假設的 8 支 7 kW 樁算一遍,契約訂太小又沒有管理,固定電費比一次訂夠還貴。

很多百貨業者把充電樁當成單純的來客誘因設施,先談要放幾支、放在哪,電的事交給機電廠商。

我看過的情況是,最後才發現電的帳沒算進來。這篇把三件事排好順序:先算電,再排樁,最後才談來客。

一、先決定電從哪裡接,後面的帳才算得出來

百貨公司的充電樁電力有兩種接法:併入既有電表,或另設電動車專用電表,兩種接法適用的電價與契約容量不同,超約風險落在不同的合約上。

依台電電價表,要適用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該電表須專供電動車充換電及附屬設備用電,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走低壓,100 瓩以上且採高壓供電走高壓版(按低壓單價 95% 計算)。

若充電樁併在百貨原有電表下,電費就依原有電表的電價與契約計算,充電負載會和賣場原有用電一起被量需量。

接法 電價怎麼來 超約風險落在哪
另設電動車專用電表 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獨立契約容量 這個專用電表自己的契約
併入百貨既有電表 依原有電價與契約 百貨整體契約,與賣場負載疊加

哪一種接法可行,要以台電區營業處審查為準。台電營業規章也明列: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屬於新增設或變更用電須事先送審屋內線路設計資料的情形之一(撰稿時取得的營業規章為 111 年 9 月 7 日版)。

二、尖峰疊加:超約的算法一次看懂

超約是當月用電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的部分,電價表規定超出 10% 以內按 2 倍、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這個倍數在低壓與高壓的電動車電價都適用。

這裡的契約容量,是以雙方約定的最高需量(15 分鐘平均)訂定,所以不是設備銘牌加總,而是你實際會被量到的最高那一段。

用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的現行單價(經常契約每瓩每月:夏月 47.20 元、非夏月 34.60 元;按戶基本電費 262.50 元)來算一個示範。

假設百貨規劃 8 支 7 kW 交流樁,設備合計 56 kW,並比較三種做法:

做法(假設) 夏月固定電費 非夏月固定電費
A:契約訂 56 瓩,不做管理 2,905.7 元 2,200.1 元
B:契約訂 40 瓩,無群充管理,尖峰 8 支同時充到 56 kW 4,227.3 元 3,168.9 元
C:契約訂 40 瓩,群充系統把總功率限在 40 kW 2,150.5 元 1,646.5 元

B 的算法:基本電費 262.50 + 契約 40 × 47.20(1,888)+ 超約 16 kW。其中 10% 即 4 kW 按 2 倍:4 × 2 × 47.20 = 377.6;其餘 12 kW 按 3 倍:12 × 3 × 47.20 = 1,699.2。合計 4,227.3 元。

C 比 A 夏月省約 755 元、非夏月省約 554 元,B 則比 A 貴出約 1,300 元。

這組數字有兩個重點。第一,管理省下的錢其實不大,它的價值主要是避免被超約罰倍。第二,C 的代價是同時充電時每支樁平均只拿到 5 kW(40 ÷ 8),車主會覺得比標示的慢,要在現場標示清楚。

台電在立法院的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也建議,新增設用電合計契約容量達 100 瓩的場域,設置能源管理系統(EMS)管控充電模式,分散並調控充電功率。

三、群充配置:有限的樁數怎麼分配功率

群充通常是多支樁共用同一份電力,由控制系統即時分配功率,讓有限的契約容量服務更多車位,但分配邏輯與保證的最低功率各家設備不同,要看原廠規格書。

台達在 2021 年的新聞稿提到,其快充樁支援動態電力調配,讓同時充電的兩台車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充電。這是業者說明群充概念的公開例子,不代表所有設備都有相同功能。

規劃群充時,我會先問原廠或廠商五件事:

  1. 同時充電時,每支樁最低能分到多少功率,有沒有書面保證。
  2. 總功率上限能不能調,調整需不需要廠商到場。
  3. 斷線時的預設行為:是全部降到最低,還是各自維持原本功率。
  4. 資料能不能匯出,供你核對契約容量與實際需量。
  5. 與計量檢定的關係:樁若經調整軟體影響計量結果,要重新檢定;共用同一檢定合格印證的多槍設備,修理或調整後須全數重新檢定。

樁數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同時有車的機率」乘上「每台要的功率」,不要超過你訂的契約容量。

至於一定要設幾支,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辦法應設置小型車停車位總數 1% 以上的充電專用位(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得免設)。百貨附設停車場是否屬路外公共停車場,請向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本文不替你認定。

四、來客誘因:怎麼量,不怎麼算

百貨公司充電樁的來客誘因,要靠三個可追蹤的指標來量,而不是憑感覺說有帶來人潮,因為撰稿時查無公開統計能說明充電客平均多消費多少。

三個指標如下:

  • 充電車次:每月有多少車次,哪些時段最集中。
  • 停留時間:充電客的平均停車時間,與一般來客比較。
  • 消費轉換:能不能用會員、發票或停車折抵,追蹤充電客有沒有進賣場消費。

成本端也算得出來。假設一次充 25 度,按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夏月:離峰 3.05 元,約 76 元;平日尖峰 12.47 元,約 312 元。

免費提供充電,每車次的電費成本就在這個區間,這是帶來人潮的底價,樁的設備攤提與維運還沒算進去。

所以誘因設計要回頭看電價:充電時段若集中在週六、週日,這兩天電動車電價全日按離峰計算,成本較低;若集中在平日傍晚,就落在尖峰區間。

五、常見問題

百貨公司充電樁怎麼規劃?

要同時評估三件事:尖峰用電曲線會不會疊加超約、群充怎麼分配有限的樁數與功率,以及來客誘因如何量化。三者要有先後:先決定電從哪裡接、契約容量怎麼訂,再排樁數,最後才談來客效益。

超約會被罰多少?

依台電電價表,當月用電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時,超出部分在契約容量 10% 以下按 2 倍計收基本電費,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實際金額依你適用的電價單價而定。

群充系統能省電費嗎?

省的主要是避免超約罰倍與少訂契約容量。以本文假設的 8 支 7 kW 樁為例,夏月固定電費可比契約訂滿約少 755 元。節省有限,價值主要在不跳電與不被超約。

百貨公司一定要裝充電樁嗎?

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小型車停車位總數 1% 以上的充電專用位,機械式與塔臺式停車場得免設。百貨附設停車場是否屬路外公共停車場,請向地方主管機關確認。

充電的來客誘因怎麼知道有沒有效?

追蹤三個指標:充電車次、充電客平均停留時間,以及充電客的消費轉換。撰稿時查無公開統計說明充電客平均多消費多少,不要拿別人的數字替自己的場域下結論。

本文為依台電電價表(114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同意備查)、台電營業規章(111 年 9 月 7 日版)、台電向立法院提出之專題報告(114 年 3 月 13 日)、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標準檢驗局《電動車輛供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 3 版與台達 2021 年公開新聞稿整理。引用單一廠商資料僅為說明概念,不構成推薦。電價依新聞報導,經濟部於 115 年 3 月與 9 月均決議暫不調整,後續若調整,本文數字須重算。文中 8 支樁、契約容量、每車次 25 度均為假設值,非特定案例。本文不列設備售價、工程費與市場行情,係因撰稿時查無權威統計,此為本文之政策而非疏漏。實際請以台電審查與合約為準。

陳經理|能源設備選型顧問。專注家庭與中小企業的充電樁、儲能與用電規劃,信條是「先把帳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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